四川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省统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统计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统计局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全省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始终秉承四川统计“186”工作主线,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加快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努力开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新局面。
1、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全省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和保障统计改革发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党的“六大纪律”,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决把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深入开展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奋力打造廉洁统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强化人财物数监管,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统计“转观念、转作风、转方式”工作要求,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积极进取、敢于担当统计新风尚。
强化党组领导核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站在党委政府全局高度谋划统计改革发展,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组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一协调能力,充分发挥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持续推进党领导统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不断改进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强化党组在部署统计工作和推动统计改革中的决策和监督作用。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领导班子的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战略思维、以上率下,敢于为担当者担当,敢于为负责者负责,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使用力度,通过补增量、扩容量、提能力、增活力等方式增强统计队伍战斗力。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激活统计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深入推进统计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数据质量。
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把贯穿落实好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各项任务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遵循统计工作规律,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统计系统党的领导,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善对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双重管理体制,研究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模式改革试点。
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政绩考核机制,深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建立统计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业岗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完善统计数据质量齐抓共管、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责任机制和评审机制。完善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流程,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积极促进地方责任和责任追究的落实,促进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的落实,促进地方党纪政纪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的落实,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之中,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与处置制度、统计信用制度,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
完善统计质量控制体系。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数据采集过程监控,完善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管机制,坚持按月通报平台监测结果制度,构建严密的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控长效机制。综合运用抽样调查、统计模型等方法,实现对“四上”企业数据和重要统计数据的核实和控制,筑牢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的理论支撑和科学评判。强化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完善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综合验证和逻辑关系评估审核。全面清查核实“四上”企业行业代码,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分类划型准确。加大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研究和探索,准确把握统计数据内涵、外延、依存关系,从理论上方法上实现对统计数据四性的把控。
3、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着力强化依法统计。
严格统计执法检查。落实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进执法公开,坚持运用法治思维破解统计难题。大力推进专职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做强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增强执法力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统计约谈制度和执法检查“双随机”制度,坚持平台巡查、举报核查、专项检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落实政府统计工作巡查制度,扎实开展统计法治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做好统计执法案件案卷评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完善惩戒统计造假制度机制,加强统计诚信制度建设,完善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实施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加快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强化统计普法宣传。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统计普法工作机制,探索调查对象知法守法的长效机制。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3类人群的统计普法宣传。促进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推动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强统计法教育培训,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培训进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习,将其列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加强对所有市、县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省、市、县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统计法治培训。加强对统计执法普法有效路径的探索研究,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加强部门统计管理。加强部门统计调查管理,依法执行统计调查项目报审制度,开展非法统计报表清查,及时公布部门非涉密统计调查项目。加强部门统计合作和业务指导,督促部门健全统计调查行为准则、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实施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利用省级政务云平台统一规范采集部门数据,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地实现部门间数据和信息的交换、共享。指导部门在统计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方面做好基础建设,加强部门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推动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4、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创新,着力强化统筹谋划。
抓好重点领域统计创新。综合运用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完善报表指标体系,创新统计调查手段,优化统计调查方法,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制度,夯实GDP统一核算基础数据,做好GDP和民营经济、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将研发支出计入地区生产总值。推动三大核算改革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探索开展地方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编制工作,筹备投入产出调查。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完善服务业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编制和适时发布服务业生产指数。深化投资统计改革,强力推进按法人单位财务支出法进行投资统计的改革。改革完善劳动工资统计,改进就业失业统计,做好月度劳动力调查,适时发布调查失业率。探索建立循环经济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发展考核体系试点,积极推进开展绿色发展综合评价。深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统计登记调查制度改革,建立部门单位信息数据库,推进现代化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
健全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深入开展新经济统计理论方法研究,推动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健全“三新”统计调查制度,积极拓展“三新”统计范围,不断扩展“三新”和新经济增加值核算内容。探索在新经济统计分类标准、指标体系、调查方法和核算方法等方面进行统计实践,研究建立满足国家服务地方的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建立地方新经济核算方法,测算地方新经济发展指数,开展新经济发展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新经济统计工作机制,夯实新经济统计基础,改进新经济统计调查方法,完善“四众”等新经济企业和工业新产品筛选方法,及时反映我省新经济发展状况。
做好普查和常规统计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农普办的统一部署,扎实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认真开展现场登记和数据质量抽查,确保普查科学高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及时做好数据处理和发布,深度开发利用普查资料,充分发挥普查成果作用。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准备工作,扎实做优、做强、做实各领域的常规统计、专项调查和统计监测工作。
5、深入推进统计能力建设,着力强化基础保障。
规范统计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准备、调查实施、数据生产、审核评估、数据发布、开发应用等统计业务规范的实施,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报表可行性测试评估和统计报表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做好统计报表和指标的排查摸底和评估评测,为国家新一轮报表指标优化精简提供依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整合部门行政记录、大数据和传统报表采集数据,在此基础上研究再造优化统计生产流程,不断深化统计登记调查制度改革。
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积极跟踪国家局数据采集报送、数据传输交换、数据存储管理、数据发布共享、统计行政管理等5大应用平台建设,建设好我省相应平台的建设,推动统计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云端化”。优化完善联网直报系统,积极建好各类统计数据库,加快探索利用电子化企业原始财务和生产经营数据生成统计报表的方法。推进省级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省政府经济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研究云计算、大数据、空间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关键环节中的应用,以大数据分析研究流动人口行为特征为突破口,形成一批利用大数据的模型研究和示范应用。
提高基层统计能力。健全乡镇统计机构、统计岗位,配齐专兼职综合统计人员,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对藏区等落后地区的工作帮扶。主动积极探索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动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信息化。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源头数据质量。鼓励支持基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统计数据,探索统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综合治理的新模式,推进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深入推进统计智库建设,着力强化统计服务。
拓展统计监测领域。创新统计评价监测方式方法,拓展统计评价监测领域,做实做优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反映全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推进情况。加强对“三去一降一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等关键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监测,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深化天府新区、藏区统计、县域经济等重点区域统计监测。做好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轨道交通产业、中医药产业、旅游产业等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拓展社情民意调查领域。
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全面深度开发挖掘好统计部门掌握的宏观数据、结构数据、产业数据和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强化和完善预警预测职能,结合先行指标和现有经济数据的统计挖掘,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细微的边际变化中洞察全局性的趋势性变化,做好发展变化的事前预警预测预判。
做好数据解读发布。加强统计数据发布,加大对统计指标涵义、标准口径的诠释和解读力度。提升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编撰水平,办好统计开放日活动,做好统计舆情应对。积极探索微观数据公开方式,联合科研院校共同加工整理、开发利用好经济社会数据;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向研究机构和研究人员开放脱敏后的微观样本数据,促进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开发使用统计数据。推进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方法、普查调查、常规统计等重要信息政务公开,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统计”。
创新统计理论研究。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构建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统计模型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利用数学模型和信息网络自动为统计基层和调查对象提供发展评估结论的新型统计服务方式,深入推进现代统计理论方法和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深化统计理论研究,强化统计实证研究,探索研究统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努力实现统计从“数库”向“智库”转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统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省统计局机关、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科研所、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计算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统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13698.21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828.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启动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较多,2017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实施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经费相对较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13698.2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615.36万元,占11.7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82.85万元,占88.21%。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369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2.83万元,占21.92%;项目支出10695.38万元,占78.0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698.2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828.9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启动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和设备购置经费支出较多,2017年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实施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经费相对较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082.85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1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6.66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06.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0.6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082.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953.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准备年,需购置大量数据采集设备、安排两员补助、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和工作试点。与前后年度相比,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安排的农普经费相对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41.30万元,占93.04%;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406.28万元,占3.3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66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220.61万元,占1.8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87.1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87.5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信息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17.8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统计监测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5214.84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社情民意调查等项目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7年预算数为1612.8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大型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88.5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计算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32.5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和科研所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统计科研专项经费、统计科研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等项目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96.8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09.41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42.2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5.2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计算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科研所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47.1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20.61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2.83万元,用于保障省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其中:
人员经费2386.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16.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9.6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4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14.29%。主要原因是根据部门实际业务需求,按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新增大型公务接待活动,增减变化因素不大。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第三次农业普查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长8.73%。主要原因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省级部门的公务用车车险购买方式进行了调整,由管理局集中购买调整为各单位分散购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均为轿车。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40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统计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等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1.8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2.97万元,增长2.36%。
省统计局下属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统计局科研所、四川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四川省统计局计算中心等4家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766.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安排1615.36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2151.5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中心机房数据处理设备,采购会议、物业管理、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支付网络资费、一套表数据处理系统和视频系统维护费、研发“五证合一”、农业普查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系统、四川经济预警监测分析系统等多套统计数据分析运用系统。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统计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080.02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
四川省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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