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四川省教育厅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教育厅(简称教育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委教育工委)是省委主管教育工作的机构,与四川省教育厅合署办公。我厅的主要职能有: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指导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7.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8.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9.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0.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1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12.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13.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14.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5.指导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川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16.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重点工作。
1.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教育环境。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研讨班、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
(2)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宣传推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典型经验。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3)加强教育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意见。继续做好“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评选推荐工作。做好厅机关直属单位和高校领导班子补充调整工作,开展机关干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上挂下派等工作。完善《高职高专领导干部任免工作规程》,出台《四川省高职高专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办法》,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教师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抓好统战和工会工作。
(4)加强学校和机关党的建设。制定考核办法,继续推进省属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指导高校逐层开展抓党建述职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党建11项重点工作,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贯彻全国中小学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
(5)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结合省属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推行省属高校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的决定》。加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廉洁教育,坚持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和运行监督及内部控制等机制。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动态监控。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行为。加大对各类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
(6)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推进正风肃纪长效化,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深入整治和查处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滥发教辅资料、教育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民生资金等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贯彻落实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整治师德师风问题,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巩固“三项整改”成果,督促已巡视省属高校做好整改工作。制定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意见,指导高校和教育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好中央、省级重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调查和检查工作。
2.持续深化改革,激发教育发展创新活力。
(7)强化改革的系统设计。发布实施我省教育“十三五”规划。制定我省“双一流”建设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我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配套政策。继续推进省级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并实施《四川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四川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
(8)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进程。试行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改革,启动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办法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制定下发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9)推进民办教育改革。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启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修订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制度文件。
(10)强化教育督导。进一步做好《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制定《四川省督学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方案。加强督学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和监测工作。做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开展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水平专项督导评估。推进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
(11)构建教育对外开放新格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快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鼓励支持高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办学。制定我省“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推进“留学四川”计划,组织好“魅力四川高校”海外教育展活动。巩固现有对外合作关系,参与中俄“两河流域青年论坛”,组织开展“文化中国•锦绣四川”海外行活动。推动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加强与港澳台交流,组织开展好第八届“台湾学生天府夏令营”“四川大学生香港行”“香港青年学生四川交流实习计划”“川港澳姊妹学校平台建设”。
3.加快优化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2)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制定实施四川省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覆盖率;进一步强化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做好有关驻川部队幼儿教育停止有偿服务配合工作。
(1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继续深入推进“全面改薄”。按规划对2017年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49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工作。督促指导全省各地按规划目标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建立健全控辍保学机制,保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14)推进普通高中改革发展。制定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开设职业规划课程,做好“选课走班”教学试点工作。探索推进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继续做好省一级、二级示范高中的申报评审和督导工作。
(15)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巩固中职教育规模,统筹做好中职招生工作。启动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和示范(特色)专业建设,推进中职学校信息化发展。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开展中职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启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9+3”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职教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建设试点。举办全省中职学生技能大赛,积极参加全国学生技能大赛。
(16)提升高等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全面实施《四川省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四川高校“双一流”建设。继续实施“质量工程”,深入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专业设置宏观管理。继续推进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启动第二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工作。推进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启动实施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做好高职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推动实施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二期),加快推进产教融合项目建设。
(17)推进民族教育发展。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实施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藏区千人支教计划。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提升双语教学质量。推动“一村一幼”计划覆盖民族自治地方51个县(市)。全面落实民族自治地方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做好民族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工作。
(18)加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实施四川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6—2020年)》,按照“一人一案”、精准施策的要求,努力为每一个残疾孩子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创造条件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扩大残疾人群体接受非义务教育的比例。
(19)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制定实施《四川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办好2017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推进国家级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工作。
4.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0)加强大中小学德育工作。大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德育体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工作。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召开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开展中小学“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系列活动,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实施校外教育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积极引导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及游学旅行营地。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调研检查,启动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大力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积极构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环境”育人新格局。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
(21)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要求,加强学科渗透融合。强化督查考核,完成体育艺术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稳步推进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深入推进26个四川省学校体育(艺术)区域改革试点县建设。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加强青少年国防教育。加强重大传染病预防工作。
(22)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研究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校管理评价办法》。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编制全省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开展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估工作。做好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对10所本科院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继续推动普通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启动高职高专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继续做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及整改回访工作。
(23)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将推广普及工作向农村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举办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实施2017年语保工程四川库建设工作。
(2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和高校青年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和“县管校聘”工作,继续抓好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工作,促进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规范教师待遇管理,保障教师合法待遇。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推进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应用。
(25)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进省级教育科研机构转型改革试点,努力提升教育科研服务水平。开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加快四川省教研资源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推广群文阅读教学和极课大数据实验研究成果,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研究,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5.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发展共享水平
(26)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做好“三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教师周转房建设”等民生工程。实施教育重大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基本办学条件,加快优质资源的共享,保障学校正常运转。优化高校布局结构,完成我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做好2017年高校设置工作。
(27)促进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公正。指导各地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农民工随返子女招生入学。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确保各类考生资格审查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科学合理做好高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积极争取教育部和兄弟省(市、区)增加在川招生计划。
(28)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全面完善“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大力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持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充分发挥四川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与变革创新,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在省、市、县及学校的四级广泛应用。
(29)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强化绩效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学前教育幼儿减免保教费、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高等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国家和省资助政策。
(30)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配合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建立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制定全省首届创新创业十佳高校、十佳大学生评选表彰指标体系。督促所有高校挂牌成立创新创业俱乐部。加强就业指导精准服务,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31)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和扶贫攻坚脱帽县的投入力度。加快教育项目建设,督促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争取提前完成规划建设任务。抓好“走基层”和驻村帮扶工作,加强与派员单位和驻村点帮扶点的沟通联系,做好驻村干部的派驻选拔、日常管理、关心慰问和考核评议使用工作。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经验交流和宣传。组织开展高校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核。
6.强化教育保障,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32)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依法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均拨款制度,提高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加强教育经费投入监测,抓好“全面改薄”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经费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
(33)全面加强依法治教。开展《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和《学校安全条例》立法调研。出台四川省贯彻《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深化教育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省属高校加强法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法律进学校”工作,继续开展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及评选工作。组织开展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多媒体课件资源征集活动。做好高校章程建设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创新教育信访工作机制,推进教育信访法制化。
(34)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构建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四川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实施办法》、《四川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体系建设的意见》。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夯实“三防”基础,建立学校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管控和风险防范制度,健全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和事故风险的化解机制。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教育精品课评审工作,推进安全教育试验区工作,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加强应急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35)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大力宣传我省教育发展成果、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组织开展教育“十三五”规划的宣传解读。做好教育重大主题采访宣传活动。办好四川教育网、教育电视台、教育导报、教育政务新媒体,提升四川教育影响力,为全省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教育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5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教育厅机关、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教育厅计划财务处、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华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都工业学院、四川旅游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音乐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师范学院、成都医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四川农业大学、西昌学院、西南医科大学、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宜宾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四川民族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阿坝师范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内江铁路机械学校、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成都西藏中学、四川省教育报刊社、四川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教育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2,099,151.11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976.94万元。增加的原因为:一是部分厅属高校教育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较去年增加50000万元;二是财政拨款和提前下达数较去年增加48541.98万元;三是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增加30275.8万元;四是安排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较去年增加17013.64万元。五是上年结转比去年减少1854.4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收入预算2,099,151.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19,470.40万元,占15.2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286.77万元,占56.1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占0.01%;事业收入447,712.53万元,占21.3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214.27万元,占1.06%;其他收入105,371.98万元,占5.0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5,945.16万元,占1.2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支出预算2,099,15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948.08万元,占48.78%;项目支出1,075,203.03万元,占51.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6,962.78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20650.68万元,增加的原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对应安排的支出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8,286.77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8,448.44万元、上年财政拨款资金结转77.5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63.26万元、教育支出1,257,503.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7,835.91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2.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4.6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883.73万元、农林水支出1,265.4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6.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42.45万元、其他支出15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8,286.77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8,391.98万元,主要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学生人数计算的生均拨款和纳入预算内管理的教育收费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111,078.67万元,占94.30%;科学技术支出8,987万元,占0.7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2.69万元,占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4.66万元,占0.6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356.3万元,占1.5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542.45万元,占2.6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国土资源事务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成都理工大学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教育支出成人教育成人广播电视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3,719.8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广播电视电视大学举办成人广播电视教育的支出。
3.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为1,809.2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的人员、公用等基本支出。
4.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机关服务2017年预算数为1,547.3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服务中心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人员、公用等支出。
5.教育支出教育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7年预算数为6,94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教育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全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专项支出。
6.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培训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6.1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7.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等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961,650.06万元,主要用于:成都理工大学等27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
8.教育支出普通教育高中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1,994.08万元,主要用于:成都西藏中学的高中教育支出。
9.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625.38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0.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小学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77,18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支出。
11.教育支出普通教育学前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151.2万元,主要用于:四川音乐学院附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支出。
12.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45.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公用和专项支出。
13.教育支出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45,735.0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管理职业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2017年预算数为5,119.6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专和内江铁路机械学校人员、公用和专项支出。
15.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其他基础研究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2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用于科技基础研究的支出。
16.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2017年预算数为37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及野外台站的支出。
17.科学技术支出基础研究专项基础科研2017年预算数为1,48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专项基础科研方面的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17年预算数为282万元,主要用于:高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应用、推广和引导性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17年预算数为4,757万元,主要用于:高校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20.科学技术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科技条件专项2017年预算数为27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专项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科学技术普及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297万元,主要用于:高校用于科学技术普及方面的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754万元,主要用于:高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科技奖励、专制科研机构等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社会公益研究2017年预算数为357万元,主要用于:高校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5,268.0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767.99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150.4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广播电视大学、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等事业单位开支的离休经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为268.2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开支的离休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5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除就业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其他体育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122.69万元,主要用于:成都体育学院运动员教练员成绩奖励等支出。
3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体育体育交流与合作2017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成都体育学院运动队联办支出。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为53.9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144.3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的经费。
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为18,158.04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和高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4.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2017年预算数为172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高校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数为31,370.45万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资源勘探开发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5万元,主要用于: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国土资源科研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42,483.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11,757.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130,726.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7.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48万元,公务接待费491.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67.7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2.73%。主要原因是压缩了2017年出国组团人次。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6次,13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新加坡团;尼泊尔、缅甸、马来西亚团;日本、美国团;加拿大、巴西、阿根廷团;香港、澳门团;波兰、捷克、瑞士团。通过对外交流培训,巩固和扩大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提升我省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水平。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7.7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单位(学校)、专家学者等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日常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8.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规定。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52辆,其中:轿车477辆,越野车45辆,大型客、货车317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7.79万元,用于952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所属事业单位、高校等机构行政、教学、科研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教育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下属四川省教育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教育厅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1.03万元,比2016年预算同口径减少10.12万元,下降1.8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94,860.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教学、科研等专用仪器、车辆加油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教育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5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95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226万元,购置定向保障用车5辆,包括大客车3台,越野车2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四川省教育厅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5,803.53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收入部分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教育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横向科研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部分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是指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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