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省法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2015年,省法院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各项会议精神,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两个跨越”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司法公正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省,促进法治社会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切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努力为我省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其他事业单位2个(机关服务中心、法官学院)。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1,112.6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951.36万元,其他收入1,334.8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826.4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6,944.45万元,降幅18.25%,主要原因是2015年总收入中上年结转收入大大减少。
2015年省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1,112.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2,602.25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3.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3.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12.0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6,944.45万元,降幅18.25%,主要原因是2015年总支出中年末结转和结余大大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法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法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20,316.2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以及每年超过1万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业务。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3.76万元。主要用于247名离退休干部离休费和退休费。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0.75万元。主要用于987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离退休干部)。
(五)住房保障支出883.3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740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六)科学技术支出2.49万元。主要用于新刑事诉讼法下公诉案件庭审功能实证研究。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3.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86.85%。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组团和人数大大减少,导致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决算数大幅度下降。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审判管理培训团,出访地德国,旨在了解学习法官队伍职业化、法官教育、法官职业管理制度以及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对完善我国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推进我省法院审判工作、法院工作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18.1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55.88%,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法院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决算数大幅度下降。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或同级相关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时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2015年省法院公务接待累计281批次,共1806人,其中:外事接待1批次,10人次,共计支出0.80万元,主要用于6月接待古巴法官代表团一行人来川访问;国内接待280批次,1796人次,共计支出17.33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工作接待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15.8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18.08%,主要原因是2015年省法院严格厉行节约机制,建立健全公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的管理,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决算数较大幅度下降。
2015年省法院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截止2015年12月底,省法院共有公务用车205辆(含车改封存车辆)。其中:轿车115辆,越野车33辆,载客汽车52辆,其他车型5辆。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15.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法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031.9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省法院决算采购金额总计4,383.45万元,其中货物类370.78万元,主要是用于日常办公通用设备,如:购置电脑、打印机、空调、扫描仪、办公桌椅、执法记录仪以及对讲机等;工程类1035.70万元,主要是用于房屋及工程改造、修缮,如:蜀汉路食堂改造、机关房屋维修等;服务类2,976.97万元,主要是用于物业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如:蜀汉路物业管理、远程接访、机关云桌面系统建设、内外网交互以及信息化设备维护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5年省法院车辆合计20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4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以及其他用车2辆。省法院单位价值200.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套,主要是2014年度新增3个信息集成系统,即:内外网数据安全交换平台、司法行政装备综合管理平台机房以及新办公办案数据库软件。
责任编辑:
雷晓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