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四川城市供水经营应向非公有资本敞开
费功全告诉记者,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四川省城镇化的迅速推进,《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城市供水应当由国有资产控股经营”的规定(以下简称“国有控股”),已远远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成为制约城镇供水行业更大发展的瓶颈。
他认为,“国有控股”严重挫伤了非公有资本进一步参与供水行业发展的积极性。它不仅使非公有资本始终对股权安全和股权收益心存疑虑,削弱了非公有资本在公用事业领域增加投资的信心,同时也剥夺了非公有资本作为产权股控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权利,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制约了四川省供水行业的更大发展。
“希望能够给非公有资本更多空间,更大的舞台,让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能够公平竞争。”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费功全建议,非公有资本参与供水行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规定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科学成本监控机制、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地方性法规等改革措施来克服。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