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区域
中央政府门户网
|
kaiyun1
|
繁體
|
English
kaiyun(中国)体育
kaiyun5
kaiyun1
|
kaiyun.体育
|
kaiyun.中国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走进四川
kaiyun1
kaiyun.体育
kaiyun.中国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四川
kaiyun1
kaiyun5
|
无障碍
|
长者专区
|
繁
|
简
|
网站支持IPv6
2020-07-26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2014年11月20日 06时16分
来源: 省政府法制办
【字体:
大
中
小
】
1995年省政府制定实施的《办法》,已严重滞后于对劳模的评选和管理,使劳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在原《办法》基础上,对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以及劳模管理和机构等加以修订。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省劳模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等;省劳模经济、医疗等待遇标准和经费来源等。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附件>>
相关链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四川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管理办法(修订)
2014年11月20日 06时16分
来源: 省政府法制办
1995年省政府制定实施的《办法》,已严重滞后于对劳模的评选和管理,使劳模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骨干带头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需要在原《办法》基础上,对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标准、条件、程序以及劳模管理和机构等加以修订。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省劳模评选范围、对象、条件等;省劳模经济、医疗等待遇标准和经费来源等。
责任编辑: 刘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主编信箱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微信
微博
客户端
头条号
手机版
电脑版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