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 2021年06月11日 14时16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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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6月7日下午,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波在会上作主题新闻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雪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詹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芳,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周仁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绯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最大的五年,“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全面完成。其中,2020年主城区优良天数比率为88.5%,PM2.5平均浓度38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1%;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劣V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十二五”末下降25.25%、25.78%、13.11%、9.58%,超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森林覆盖率达51%,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蓝天保卫战方面:深入打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组合拳,强化工业污染管控,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落实臭氧污染高风险时期错峰生产调控,多措并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增加18天,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持续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和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长江干流、赤水河、永宁河等水体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沱江、濑溪河达到Ш类水质标准,小流域水质逐步改善。到2020年底,沱江、濑溪河水质已由“十二五”时期是Ⅳ类标准改善为Ш类标准。

    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95%;全面完成玉带河及其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

    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1444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推进15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古叙地区煤矿及硫铁矿群采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建成投运川南首个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加快5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出台《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推动《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同时,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三)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在全省率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成城市截污干网150余公里,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处理能力39.1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128座,设计处理能力约8.4万吨/日,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城乡垃圾处理设施32个,建成投运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古叙垃圾焚烧发电厂、泸州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置项目等,城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镇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100%。

    (四)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十三五”期间,未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市产业结构从“十二五”末的12.7:53.2:34.1调整为“十三五”末2020年的11.9:48.1:40.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台《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严禁长江沱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禁止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严控“两高”项目。编制完成泸州市“三线一单”优化完善成果,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控新建燃煤项目,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逐年降低。

    三是提升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古蔺经济开发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绿色园区,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获评“2020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2020年全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四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以来,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共65家,共淘汰产能包括:炼铁产能3万吨、平板玻璃194万重量箱、燃煤锅炉201.3蒸吨、造纸产能3600吨/年,化工产能1万吨/年、印染产能1400万米/年等。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四个专项工作委员会,构建起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出台《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及相应考核问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出台《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泸州市机场禁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生态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共建成投用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9个是市级投资建设)、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2个空气国标小型站、50个网格微站和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在全省首批建成投用规上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一证式管理。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一)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一是优化生态空间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布局“三生”空间。协同毗邻地区建设长江、沱江、赤水河绿色生态廊道,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空间保护,加快构建“二区六廊多斑”生态空间格局。

    二是加快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全面增强生态系统平衡性和稳定性。加强森林抚育和植树造林,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增强水生态系统功能,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三是加强生态脆弱区修复。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以及各主要支流沿线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和复绿工程,巩固长江、沱江沿岸砂石堆场整治成果,保护修复长江岸线。加强水土流失和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大气污染闭环治理体系。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治理,严控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道路堆场扬尘治理。整治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大气组分自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联合攻坚,比如联合毗邻地区的重庆和贵州等开展了联合执法。

    二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加强长江保护,建立水环境管理控制单元体系,推进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岸线保护。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管网整治,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控断面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三是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在优先保护区周边新建涉重行业企业,加强矿山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管理。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管控。优先开展高风险污染地块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统筹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保公益诉讼力度,推进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和联合执法,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和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争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推动绿色制造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环境保护和农业增产双赢局面。

    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快构建便捷绿色交通体系,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率,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

    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完善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网络和建筑模式。创新土地矿产要素供给,健全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三废”、余热余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生产品。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基本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等“八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泸州。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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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 2021年06月11日 14时16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2021年6月7日下午,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泸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波在会上作主题新闻发布。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吴雪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詹勇,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芳,市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周仁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绯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定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位置,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最大的五年,“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9项约束性指标均全面完成。其中,2020年主城区优良天数比率为88.5%,PM2.5平均浓度38微克每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2.1%;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质比例100%;劣V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十二五”末下降25.25%、25.78%、13.11%、9.58%,超额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森林覆盖率达51%,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

    蓝天保卫战方面:深入打好“减排、压煤、抑尘、治车、控秸”五大组合拳,强化工业污染管控,实施城市精细化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管控,落实臭氧污染高风险时期错峰生产调控,多措并举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4天,同比增加18天,达到“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统筹开展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持续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和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长江干流、赤水河、永宁河等水体稳定保持Ⅱ类标准,沱江、濑溪河达到Ш类水质标准,小流域水质逐步改善。到2020年底,沱江、濑溪河水质已由“十二五”时期是Ⅳ类标准改善为Ш类标准。

    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完成率高于95%;全面完成玉带河及其支流黑臭水体整治;加快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在全省率先完成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

    净土保卫战方面: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完成1444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耕地质量类别划定,推进15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古叙地区煤矿及硫铁矿群采区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和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建成投运川南首个1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正加快5万吨/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出台《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积极推动《泸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

    同时,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等均取得显著成效。

    (三)环保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更加完善

    在全省率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建成城市截污干网150余公里,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1000公里;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9座,设计处理能力39.1万吨/日,乡镇污水处理厂128座,设计处理能力约8.4万吨/日,在全省率先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成城乡垃圾处理设施32个,建成投运泸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古叙垃圾焚烧发电厂、泸州市有机废物协同处置项目等,城区、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镇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100%。

    (四)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十三五”期间,未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全市产业结构从“十二五”末的12.7:53.2:34.1调整为“十三五”末2020年的11.9:48.1:40.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出台《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规划》,严禁长江沱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禁止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染、制革等项目,严控“两高”项目。编制完成泸州市“三线一单”优化完善成果,逐步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控新建燃煤项目,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占比逐年降低。

    三是提升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古蔺经济开发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绿色园区,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获评“2020年省级节水标杆企业”“2020年全国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

    四是大力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以来,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共65家,共淘汰产能包括:炼铁产能3万吨、平板玻璃194万重量箱、燃煤锅炉201.3蒸吨、造纸产能3600吨/年,化工产能1万吨/年、印染产能1400万米/年等。

    (五)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四个专项工作委员会,构建起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属地政府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出台《泸州市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及相应考核问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出台《泸州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泸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泸州市机场禁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泸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生态环保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共建成投用3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其中,9个是市级投资建设)、1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2个空气国标小型站、50个网格微站和1个辐射自动监测站,在全省首批建成投用规上工业企业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善。完成全市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一证式管理。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们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成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一)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一是优化生态空间体系。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空间分区管控,统筹布局“三生”空间。协同毗邻地区建设长江、沱江、赤水河绿色生态廊道,强化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地等生态空间保护,加快构建“二区六廊多斑”生态空间格局。

    二是加快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保护,全面增强生态系统平衡性和稳定性。加强森林抚育和植树造林,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增强水生态系统功能,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增强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湿地保护,开展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管护水平。

    三是加强生态脆弱区修复。推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推进长江、沱江、赤水河以及各主要支流沿线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快实施矿山综合治理和复绿工程,巩固长江、沱江沿岸砂石堆场整治成果,保护修复长江岸线。加强水土流失和岩溶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大气污染闭环治理体系。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治理,严控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排放。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快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和道路堆场扬尘治理。整治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大气组分自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联合攻坚,比如联合毗邻地区的重庆和贵州等开展了联合执法。

    二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加强长江保护,建立水环境管理控制单元体系,推进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流域岸线保护。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管网整治,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控断面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强优良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三是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控在优先保护区周边新建涉重行业企业,加强矿山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药化肥使用指导和管理。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重点管控。优先开展高风险污染地块监督管理,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理系统,统筹规划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设施建设。

    四是加强环境风险管控。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保公益诉讼力度,推进跨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和联合执法,提升环境执法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监管网络和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生态经济体系,争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积极推动绿色制造业发展,推动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商贸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服务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环境保护和农业增产双赢局面。

    二是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等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加快构建便捷绿色交通体系,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提高生态产品供给率,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

    三是加强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完善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型工业体系、交通网络和建筑模式。创新土地矿产要素供给,健全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三废”、余热余压和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推广应用再生产品。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党的领导、多方共治、市场导向和依法治理基本原则,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规政策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等“八大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泸州。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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