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2019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 2019年07月01日 16时05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字体:
  • 7月1日上午,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2019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外公布了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6月1日2个领域认定的红黑名单,共认定“红名单”企业1411个、“黑名单”企业(个人)223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雪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小川、市税务局副局长屈正江出席发布会。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敏主持发布会。


    泸州自2016年4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目前,我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8名,居四川省地级市第1名。

    一、加大“红黑名单”公示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截至目前,我市已召开四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对外公示“红黑名单”1.86万条。这些名单会全部纳入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国家和省信用平台。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泸州)”官网、“信用泸州”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以形成强大社会影响力。

    二、加快联合奖惩工作步伐,着力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奖惩格局

    一是搭建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交易平台。泸州市重新建设了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6大类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泸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后,实现了在报名环节自动比对、自动拒绝被限制招标采购的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功能。

    二是加强失信行为曝光。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台栏目,依法曝光经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处理的失信行为。将泸州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在网站公示,供招标采购部门应用,警示存在违法违规侥幸心理的市场主体。

    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首先,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没有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其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誉与依法缴纳税金等一同纳入政府采购资格性条件,写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依法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信用泸州”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最后,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截至目前,人行泸州中支、市林业和竹业局等36个部门可依托该系统对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该系统累计入库黑名单信息1.4万条,完成自动比对次数11381次,自动惩戒4次。

    三、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印发《泸州市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二是大力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传国家政策方针。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9次大规模信用修复培训,为市场主体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省市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文件,上百家企业参与信用修复培训,有效拓宽市场主体信用知识维度。

    三是对重点领域公共信用评价为“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工作。今年,我市对煤矿企业进行警示约谈,通报了泸州市涉煤行业企业失信情况,宣讲了国家、省信用修复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要求被约谈煤矿企业成立信用整改及修复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压紧压实信用整改及修复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涉煤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信用培训。

    四是着手准备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前期相关工作,保证修复工作如期实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从今天起,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须申请人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才能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2019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

  • 2019年07月01日 16时05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7月1日上午,泸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泸州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暨2019年第二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情况,对外公布了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6月1日2个领域认定的红黑名单,共认定“红名单”企业1411个、“黑名单”企业(个人)223个。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雪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小川、市税务局副局长屈正江出席发布会。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陈敏主持发布会。


    泸州自2016年4月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全面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为泸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目前,我市信用监测综合排名位列全国261个地级市第18名,居四川省地级市第1名。

    一、加大“红黑名单”公示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截至目前,我市已召开四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对外公示“红黑名单”1.86万条。这些名单会全部纳入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上报国家和省信用平台。同时,将通过“信用中国(四川泸州)”官网、“信用泸州”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报纸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以形成强大社会影响力。

    二、加快联合奖惩工作步伐,着力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奖惩格局

    一是搭建符合联合惩戒要求的交易平台。泸州市重新建设了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6大类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在与泸州市“联合奖惩系统”对接后,实现了在报名环节自动比对、自动拒绝被限制招标采购的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功能。

    二是加强失信行为曝光。在门户网站开设曝光台栏目,依法曝光经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处理的失信行为。将泸州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名单”在网站公示,供招标采购部门应用,警示存在违法违规侥幸心理的市场主体。

    三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首先,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要求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存在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没有失信行为的,要在投标文件中以规范格式作出公开承诺。其次,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誉与依法缴纳税金等一同纳入政府采购资格性条件,写进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后,采购人依法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信用泸州”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最后,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5%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截至目前,人行泸州中支、市林业和竹业局等36个部门可依托该系统对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该系统累计入库黑名单信息1.4万条,完成自动比对次数11381次,自动惩戒4次。

    三、引导失信主体积极修复信用,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工作

    一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失信主体主动修复信用。印发《泸州市诚信教育及信用修复培训方案》,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有效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

    二是大力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宣传国家政策方针。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9次大规模信用修复培训,为市场主体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省市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制度文件,上百家企业参与信用修复培训,有效拓宽市场主体信用知识维度。

    三是对重点领域公共信用评价为“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失信主体教育工作。今年,我市对煤矿企业进行警示约谈,通报了泸州市涉煤行业企业失信情况,宣讲了国家、省信用修复相关政策制度规定。要求被约谈煤矿企业成立信用整改及修复工作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专人负责,压紧压实信用整改及修复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并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中”“差”级的涉煤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信用培训。

    四是着手准备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前期相关工作,保证修复工作如期实施。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从今天起,对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须申请人向信用网站提供相关身份材料和已履行行政处罚材料,公开做出信用修复承诺,并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才能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