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 研究部署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省政府依法制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推动工商注册便利化,同时加快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
会议决定从2016年起,统一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高海拔地区学校补助水平,要求继续深化实施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会议原则通过《四川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和《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建立统一高效的医院管理体制、建立保障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等改革任务。
会议原则同意对《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将现制现售水等新型供水方式增补纳入监管范围,新增应急管理制度,要求对卫生安全风险隐患较高、市民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单位和产品加强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本次常务会议开始前,大家听取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徐继敏教授讲解的政府管理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有关内容。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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