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1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稳定和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推动服务业发展,释放消费潜力和培育壮大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出一揽子措施。
促进服务业复工营业方面,《意见》提出,率先推动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和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集聚区复工营业,加快推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恢复。适时推动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复工营业。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梳理服务业重大项目清单,分类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疫情中催生出不少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意见》提出推动服务业企业借助互联网、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鼓励“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业态。
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方面,《意见》支持成都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推动有条件的市(州)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研究在低风险地区重启夜间经济,支持各地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加大促进汽车消费力度,推动购买新车和二手车交易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开展“汽车下乡”活动,鼓励市(州)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一定补贴。
为推动服务业稳定发展,《意见》还提供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税收方面,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且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其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企业减负方面,对全省已依法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领取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旅游质量保证金数额的80%;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可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与服务业相关行业商协会和大型商品市场、商业综合体、电商平台等,主动对接金融机构,争取联保联贷;鼓励服务业龙头企业发行专项债券解决流动性资金需求;开展“服保贷”试点,拓宽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入驻企业融资渠道。
《意见》还将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决策权“下沉”,明确支持各地出台延伸政策。包括鼓励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列入国家级及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的街区,减免入驻服务业企业房屋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政府对规上服务业企业、带动服务业企业上线复工营业且免收上线平台经营费的电商平台企业给予补贴等。(记者 罗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