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解读

  • 2020年11月18日 14时3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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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决定委托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简称“省级用地审批权”)。这是我省首次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川为何要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审批权下放后会有哪些利好?会不会引发“征地热”“卖地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一种趋势:从国家到省级,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的体现

    用地审批权下放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趋势。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此次,我省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也是随趋势而动的表现。“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表明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审批权下放后不允许再次下放。此次四川下放的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用地审批权。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一些利好:加快项目落地,畅通国内大循环

    审批权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地方可以缩短审批时间。在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吴平看来,此次下放审批权的两个地方,天府新区和绵阳科技城都是新兴产业的聚集地,用地需求大,下放审批权,缩短审批时间,将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天府新区的用地十分紧张,审批权下放后,增强了地方统筹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现行征地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环节很多,审批周期长,会导致建设项目用地得不到及时保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姚树荣说,为了让项目尽快开工,有些项目会铤而走险,在用地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动工,造成未批先建、边占边建等违法问题,最终又制约了项目的建设。审批权下放后,有助于减少土地违法现象的产生。

    此外,姚树荣还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将有利于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分配,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用地指标是自上而下的分配,往往会出现供求不匹配的现象。举例来说,某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该地未来三年的建设用地规模为10万亩,用地审批权下放前,每年平均分配,下放后,该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总规模控制的情况下灵活使用每年指标。

    两位专家均表示,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背景下,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给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的发展增添活力。

    一个问题:审批权下放会不会扩大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对绵阳科技城和天府新区来说,土地资源相对紧缺,一旦审批权下放,会不会引发土地“征收热”“卖地潮”,扩大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李宽认为,地方政府卖地并非“一本万利”,而是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支农”等支出上;这一制度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使其得以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在姚树荣看来,从国家到省推行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之上的,在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土地财政依赖再扩大。

    具体来看,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征地管理更加规范,征地的安置补偿标准更高、范围缩小,意味着征地难度更大。加上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靠土地谋财政的动力正在衰竭。

    此次四川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也加强了对“三条控制线”的管控,明确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住规模、管住底线,加强监管,不会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再扩大。”姚树荣说。(记者 寇敏芳)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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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解读

  • 2020年11月18日 14时36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委托行使天府新区、中国(绵阳)科技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的通知》,决定委托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行使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简称“省级用地审批权”)。这是我省首次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旨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川为何要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审批权下放后会有哪些利好?会不会引发“征地热”“卖地潮”?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家。

    一种趋势:从国家到省级,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的体现

    用地审批权下放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大趋势。

    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主要把两种审批权“下放”,一是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市、自治区;二是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权限“下放”到部分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等。

    此次,我省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也是随趋势而动的表现。“土地审批集中在一个地方,很难实现优化配置。”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是一个正确的方向,表明我国用地制度改革向前迈了一步。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审批权下放后不允许再次下放。此次四川下放的审批权不包括国务院授权省政府行使的用地审批权。成都、绵阳、眉山市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一些利好:加快项目落地,畅通国内大循环

    审批权下放,最直接的利好就是地方可以缩短审批时间。在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吴平看来,此次下放审批权的两个地方,天府新区和绵阳科技城都是新兴产业的聚集地,用地需求大,下放审批权,缩短审批时间,将加快产业项目落地。“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天府新区的用地十分紧张,审批权下放后,增强了地方统筹利用土地资源的能力,必然会带来地方政府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现行征地审批程序比较复杂,环节很多,审批周期长,会导致建设项目用地得不到及时保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姚树荣说,为了让项目尽快开工,有些项目会铤而走险,在用地手续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动工,造成未批先建、边占边建等违法问题,最终又制约了项目的建设。审批权下放后,有助于减少土地违法现象的产生。

    此外,姚树荣还认为,用地审批权下放将有利于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分配,推动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用地指标是自上而下的分配,往往会出现供求不匹配的现象。举例来说,某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该地未来三年的建设用地规模为10万亩,用地审批权下放前,每年平均分配,下放后,该地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总规模控制的情况下灵活使用每年指标。

    两位专家均表示,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大背景下,下放审批权,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有利于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给天府新区、绵阳科技城的发展增添活力。

    一个问题:审批权下放会不会扩大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对绵阳科技城和天府新区来说,土地资源相对紧缺,一旦审批权下放,会不会引发土地“征收热”“卖地潮”,扩大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上海行政学院社会学教研部李宽认为,地方政府卖地并非“一本万利”,而是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支农”等支出上;这一制度大大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紧张,使其得以全面推进城市建设。

    在姚树荣看来,从国家到省推行用地审批权下放,是建立在一定的制度基础之上的,在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相对完善的情况下,不会导致土地财政依赖再扩大。

    具体来看,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对征地管理更加规范,征地的安置补偿标准更高、范围缩小,意味着征地难度更大。加上房地产调控的一系列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靠土地谋财政的动力正在衰竭。

    此次四川下放省级用地审批权也加强了对“三条控制线”的管控,明确不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管住规模、管住底线,加强监管,不会让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再扩大。”姚树荣说。(记者 寇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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