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审计机关要规范审计取证、资料获取、账户查询等行为,关注投资投向在区域协调、行业发展、空间分布等方面的科学性合理性,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审计监督与行业监管的协作机制……”写在《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内容,为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指明方向和路径。
9月12日,记者获悉,根据《通知》,四川将进一步完善全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提升政府投资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
《通知》中明确,将健全完善依法审计机制制度,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推动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
其中提到,建设单位要落实规划设计、投资控制、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管,审计机关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除此之外,各级审计机关对投资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以及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实现从数量规模审计向质量效益审计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
未来,四川将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建立政府投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各地各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资料及电子数据等。 (见习记者 杨金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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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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