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四川将从5方面入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在我省落地见效,根据相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规范督查程序、健全监督体系、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组织领导等5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做了安排部署。作为我国政府督查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是优化行政监督体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立法成果。它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落实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要求,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政府所属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申报、政府督查机构审核、本级政府或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审批的立项程序。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开展督查前,根据督查事项认真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并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人员组成督查队伍。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作出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坚持奖惩并举。
如何完善督查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办公厅(室)统筹协调、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政府督查工作体系,融合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协调配合,畅通与相关部门的常态化贯通协调机制。采取组织推荐与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省政府督查专家库,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参事、民生观察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记者等各方面选任专家,并不定期予以调整。
在督查方式上,《实施意见》要求综合运用暗访、检查、座谈、听证、统计、评估、咨询等方法,突出暗访督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督查”,依托部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开展线上督查,实现线上与线下督查有机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定期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同步督查。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探索加强政府督查效能的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本地政府督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及时补齐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