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才评价分四类 评价各有标准 四川出台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科研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
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离不开科技人才的评价。《四川省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通过对科技人才评价的科学化、严格化、规范化要求等,持续开展“四唯”现象清理等,《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引导科技人才在川合理布局和向科研活动一线流动。
对科技人才进行评价,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科技人才?《方案》明确,科技人才评价有对象和标准。具体说来,分基础科学研究人才、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上述四类人才的评价标准分别是科学成果的原创性、创新程度、贡献程度和影响广度;专利的水平、创新要素的集成度、技术开发的成熟度、知识产权的营运效果、中试以及二次开发的市场化水平等障人才。主要是从事科研实验、测试、设备、原材料等物质技术条件管理以及;实验技术装备的良好维护、升级和使用、重大装备的共享效果、对科学研究顺利开展所提供的信息、装备、财务等要素支撑和保障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科技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标准制定等。
《方案》对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开展进行了细致的要求,提出优化简化评价程序,建设多元化评价队伍,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等细则。诸如鼓励采用远程通讯等形式,精简会议,提高效率。对承担国家重点科研任务、纳入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和连续考核优秀的人才和团队,可试行在一定期限内免评。
同时提出,培育发展科技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等第三方评价机构,合理吸纳国内外同行专家,培养高素质科技评价从业人员。推动建立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拓宽科技社团、企业和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
对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议为主;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以同行专家和用户评价为主;对从事实验技术和科研条件保障人才,以行业专家和服务对象评价为主。
用人单位是人才评价的主体,《方案》要求强化其作用,包括落实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主体责任,优化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机制,鼓励推行以团队为基础的评价。
在完善科技人才评价管理与服务方面,《方案》强调要持续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清理,重点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修改相关政策文件中涉及“四唯”的规定,调整各类考核评价条件和指标中涉及“四唯”的内容。(记者 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