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十二条措施》,明确将培育移动互联、中医药等新增长点,鼓励企业对境外品牌、技术等并购,推动蓉欧快铁等对外物流通道建设,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加快转型升级。
十二条措施涉及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改善外贸发展环境、落实金融财政政策、壮大企业主体队伍等四个方面。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方面,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产品进出口,大力培育移动互联、中医药等新增长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鼓励企业对境外品牌、技术等并购,提升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改善外贸发展环境方面,推行海关和检验检疫“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在去年取消1551个海关编码出口商品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222个海关编码机电产品、食品接触产品出口商品的检验,免收法检出境检验检疫费,推动蓉欧快铁等对外物流通道建设,降低物流成本。
落实金融财政政策方面,给予货物贸易重点支持企业更多外汇收支便利,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全面推行出口退税专业化管理,确保15日退税承诺落实到位,规范进户执法行为,取消5项出口退(免)税进户执法事项。
壮大企业主体队伍方面,重点培育十大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加快50个出口基地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园区与沿海加工贸易对接,重点培育5-10户为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转化服务的外贸综合企业,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营销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