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广元市白龙水厂、苍溪县大洋沟水库、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金沙取水点的批复》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广元市白龙水厂、苍溪县大洋沟水库、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金沙取水点的批复
11月17日,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广元市白龙水厂、苍溪县大洋沟水库、剑阁县龙王潭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金沙取水点的批复》,要求相关市县政府,加快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完善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批复原则同意在珙县县城漂水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成投用后,取缔宜宾市珙县县城金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金沙取水点。 (记者 刘宇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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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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