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记者12月23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将基本建成,努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意见》指出,要在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加强对汶川地震灾区以及川西、盆周山区、川东北、川南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加大对城镇、学校、景区等人口密集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对重大隐患点,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要加强动态巡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发现灾害隐患,及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向社会公布。
在预报预警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快构建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雨情汛情等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省级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大力推进主动避让。支持开展应急避险场所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
在地质灾害治理上,《意见》强调要对实施搬迁避让难度大、威胁人数众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加大汶川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加强交通干线、水利枢纽等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
《意见》还强调,要强化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记者 刘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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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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