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出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 2017年01月03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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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

      2016年,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873家。根据《意见》,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至少帮扶3个、2个、1个以上贫困村,每年分别结对帮扶30户、20户、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为鼓励企业下乡,我省确定“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将在财政、产业项目、就业创业、改革创新、金融政策、要素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强化引导。

      我省将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等。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我省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放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允许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参股龙头企业发展一二三产业;引导贫困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资金股权量化形成资产的财产权、收益权与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抵押贷款、PPP等模式参与贫困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龙头企业贷款;各级农业担保公司优先向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龙头企业从事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和农业排灌、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电价,开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年终以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成效。《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的政策也适用于到贫困地区带动脱贫攻坚的其他工商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记者 李淼)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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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支持政策

  • 2017年01月03日 07时32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带动脱贫攻坚的意见》。《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到有脱贫攻坚任务的160个县市区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2020年,全省1150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都有1家以上的龙头企业结对帮扶,实现60%以上的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贫困人口脱贫。

      2016年,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873家。根据《意见》,省级及以上、市级、县级重点龙头企业分别至少帮扶3个、2个、1个以上贫困村,每年分别结对帮扶30户、20户、10户以上贫困户脱贫。为鼓励企业下乡,我省确定“政府引导、村企合作、义利兼顾、精准脱贫”原则,将在财政、产业项目、就业创业、改革创新、金融政策、要素和组织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强化引导。

      我省将发起设立农业产业发展投融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到贫困地区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服务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等。

      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我省的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龙头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对符合“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优先支持,放开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的,按规定给予社保和岗位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市场化、专业化众创空间。允许将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参股龙头企业发展一二三产业;引导贫困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财政资金股权量化形成资产的财产权、收益权与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合作;鼓励和吸引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通过抵押贷款、PPP等模式参与贫困地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用于龙头企业贷款;各级农业担保公司优先向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粮食生产、收储、加工规模经营的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龙头企业从事种植、畜牧、渔业生产和农业排灌、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电价,开通龙头企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兴建农业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立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年终以贫困村脱贫摘帽、贫困户销号为指标评估成效。《意见》明确,支持龙头企业的政策也适用于到贫困地区带动脱贫攻坚的其他工商企业及农民合作社、专业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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