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0家合作社入围“国字号”加工示范单位
为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农业部决定从2014年起用3年时间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农业部要求,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把农民合作社作为农产品加工业新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培育并大力扶持,积极推动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等政策有效落实,争取农村产业融合、农民创业创新、金融保险服务等政策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将加工示范单位纳入农村产业融合试点示范及“百县千乡万村”试点工程、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政策项目支持范围,向银行推荐加工示范单位贷款项目;鼓励加工示范单位开拓市场,培育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和常态监测,对不符合创建标准的整改淘汰。(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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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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