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要“一案双查”

  • 2014年12月16日 07时3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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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播报
  •   12月1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事故。凡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发现存在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经信、商务、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安委会将把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要报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记者 陈松)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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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要“一案双查”

  • 2014年12月16日 07时33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12月1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部署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各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用足用好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等执法手段,集中整治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章用火用电、消防设施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火灾隐患,集中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事故。凡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发现存在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经信、商务、国土、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安委会将把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政府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将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实行挂牌督办,下级政府解决不了的,要报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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