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政府性债务 把握发展主动权
经济问题含糊不得,只有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才能把握主动权。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统一组织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四川省各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省级、市级、县级、乡镇四级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确保审计结果有据可查、真实可靠。
审计结果的公布,体现了我省坚持实事求是、敢于直面问题的气魄。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债务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经济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让“隐性”债务变成“阳光”债务,推动各方面加强债务管理和监督。主动“晒”出审计结果,充分展示了我省的决心、信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了我省经济工作的新思路,为进一步解决政府性债务问题打下扎实基础。
审计结果的公布,彰显了我省政府性债务的民生倾向。我省政府性债务与消费型债务有本质区别。我省政府性债务资金有近80%投向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农林水利和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领域,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区域经济发展更趋协调、城镇发展质量得到提升、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逐步消除、民生事业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审计结果的公布,反映了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的实情。有债务不一定意味着有风险,关键是把握好度,发挥好债务的积极作用,将其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审计结果表明,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债务的现状看,我省政府性债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适度的债务规模为增加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投入,提高经济质量和发展水平,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加财政收入等提供了条件,平稳较快的经济增长和综合财力增加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并有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因而我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我们要正确认识当前政府性债务的实际状况,用辩证、发展的眼光看待债务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长远性作用。
政府性债务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社会普遍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暨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作出一系列部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从体制、机制、源头等多方位着手,用改革创新精神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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