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建灰霾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制度
各级政府将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成都市将先行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6月30日前,各市州要制订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记者从5月31日召开的“2013年6·5环境日新闻通报会”获悉,我省近期确定了灰霾污染防治8大抓手,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出台机动车排污地方标准、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建立灰霾污染防治考核奖惩制度等新举措。近期,省环保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省三次出现大范围、长时间、高浓度的严重灰霾污染,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打一场灰霾污染防治“攻坚战”。当前要突出抓好秸秆禁烧、扬尘整治、燃煤和油烟治污、机动车污染控制、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污、加强生态建设等8项重点工作。
我省除围绕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五化”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外,将推进秸秆及“三剩材”、“次小材”生产中纤板、地板等绿色环保建材。各级政府要建立秸秆收集、处置投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落实用电、运输、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加大燃煤治污。各级政府将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成都市将先行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我省将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推进配煤中心建设。鼓励燃煤锅炉“煤改气”,禁止“气改煤”。
今年我省将出台机动车排污地方标准。公安部门将限制“黄标车”转移登记,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在今年内制定分阶段淘汰污染严重的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时间表。加快大中城市、重点乡镇、高速公路等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大力发展清洁汽车装备制造,支持单位和个人购置清洁汽车。
我省将建立灰霾污染防治考核和奖惩制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政府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度滞后、造成严重污染事件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在今年6月30日前,各市(州)政府要制订灰霾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成都市和重点污染城市还要针对长期缺乏降雨的异常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
成渝城市群(四川)国控一般控制区的13个市城市建成区、市辖区,将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火电、钢铁、有色等重点行业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在防治扬尘污染方面,各地要将绿化和硬化相结合,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许可证,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通过加强生态修复、增加湿地面积、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等增强环境自净能力,改善大气生态环境。(记者 刘宇男)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