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规定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
2013年02月11日 00时00分
来源:
四川日报
省委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延伸倾斜,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县(市、区)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时间累计一般不少于100学时或12天,其他干部一般不少于40学时或5天。《意见》规定,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实行全员教育培训,对象包括各县(市、区)直属部门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负责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重点抓好对县(市、区)直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乡两级后备干部、县域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等对象的教育培训。基层干部参加脱产培训时间占各类学习培训时间总和的50%以上。《意见》要求,培训要紧密联系基层实际和干部需求,对不同类别、层级、岗位的干部开展针对性培训,不搞“一刀切”,做到科学发展需要什么培训什么、基层干部缺什么补什么,着力破解基层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着力提高基层干部推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针对基层干部特点,我省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时,将加大社会实践、现场教学的比重。基层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经历和学习表现记入学习培训档案,作为年度评优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记者 周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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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