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2-2015)》下发
《规划》为今后4年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了时间表——
到今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85%以上的镇乡、70%以上的村庄要达到治理工作“四化”标准要求,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1%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3%以上;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机制全覆盖;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覆盖面达到70%,城区老旧院落整治面达50%;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显著提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2013年至2014年,进一步完善配套,形成能够承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把治理范围拓展到全域、全城和各相关领域,努力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全力保护城乡历史文化,全面完成城镇建筑立面清理和城乡风貌塑造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保障治理工作常态化推进。到2014年底,全省设市城市主要环境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2015年,要着力完善政策措施,形成多渠道筹集资金、促进治理工作长期开展的政策框架,形成一套体系完善、有利于长期保持治理成果的法规体系和体制机制。到2015年底,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要有明显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素质要有明显提升,适应治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要全面完善,推进治理工作的体制机制要全面建成,力争实现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主要环境指标全国一流目标。
自2008年启动以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历了灾区先行、分类试点和全面展开等工作阶段,到2011年底,初步形成了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熊筱伟 记者 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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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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