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9市县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
国家决定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在“十二五”期间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以探索不同主体功能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市县安排一定引导资金,支持有关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并根据考核结果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试点任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解国家生态建设工程等资金时要适当向试点市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任务,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等补助资金也要向试点市县适当倾斜。
2016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试点市县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市县授予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县称号,并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入选县(市、区)还有南部县、洪雅县、沐川县、西充县、西昌市、资中县、青白江区。(段玉清 记者 梁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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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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