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参军优待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兵优待金大幅提高
●退役士兵家庭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征兵法规宣传列入学校教育计划
今年起,我省将提高参军优待补助标准,农村籍义务兵每年优待金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优待安置办法。上述新规,出自11月1日我省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这是西南地区首个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名义联合发布的征兵指导性文件。
提高农村兵待遇:
今年优待金为去年3倍
《意见》一大突破在于优抚安置,明确规定“农村籍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入伍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据统计,农村兵过去按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标准发放优待金,执行时各地差距很大。
经省财政厅详细测算,实行新标准后,我省农村兵优待金将从去年的户均1634元增加到今年的5140元。仅此一项,省财政每年将增加投入1.6亿至1.7亿元。并且,新标准还将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形成自然增长机制。
《意见》还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家庭,要优先纳入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保障范围。
我省目前正积极探索集中统筹、分级负担的保障模式,以缩小地域差距。同时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优待安置办法,力争使城乡兵的优待补助趋于一致。
鼓励大学生入伍:
退役后考研加分
大学生入伍优待激励政策是又一亮点。《意见》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除与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外,还在选拔任用和考学等方面享受区别待遇。
今后,各地将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笔试成绩加10分。
此外,大学生退役士兵还享有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考研加分、免试专升本等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到位。
我省还加大了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教育培训和扶持创业力度:首次规定“企业招录退役士兵应依法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确保就业稳定性;明确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人员、政法队伍补充基层工作人员时,应在年度招录总指标中安排一定比例,优先招录;针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出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扶持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等。
逃避兵役者:
3年内不得录为公务员
《意见》规定,各地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军地领导政绩考核评价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征兵任务的单位,实行评选“双拥模范县(城)”一票否决、考核武装工作一票否决、全面建设达标一票否决。
为严肃征兵纪律,我省规定,拒绝或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不参加应征的预征对象、逃避体检或以弄虚作假自我淘汰的应征青年,以及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的个人,3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公派出国,并在贷款、教育、经商等方面进行限制。
征兵宣传教育也首次被摆上重要位置。《意见》明确,我省教育部门要把征兵相关法规宣传纳入国民教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作为德育知识考核内容。普通高校每学期兵役法规政策学习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学习不少于2课时,并作为学生军训时的必修课。今后,每年的5月和10月为全省征兵宣传月。(袁恺君 张洪瑞 杨继龙记者 李旭 实习生 谢慧)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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