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分工方案》(川经信办函〔2021〕206号)、《关于征集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1〕286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推荐、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度乡村振兴带动标杆企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19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经济和信息化厅反映问题,涉及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邮编:610015)
联系电话:
028-87652632(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处)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028-86262834(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