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二阶段“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结果公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部署,2019年9月至11月审计厅组织对受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单位监管勘察、设计、监理、过控等参建单位情况等内容实施了2019年度第二阶段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省重办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9年10月31日,纳入《“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中期调整版)》目录的217个项目,累计开工217个,开工率100%;完工132个,完工率60.80%;完成投资69.40亿,占规划总投资61.20%;尚未完成的投资44.10亿,占规划总投资38.80%。
(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截至2019年10月31日,阿坝州到位全省“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共533581.96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144322.1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269550.35万元,捐赠资金4311.89万元,债券资金106900万元,州本级结存资金安排8497.57万元。
根据平武县财政局提供的资料反映,平武县实际到位资金10135.66万元,其中:中、省专项资金9999.66万元、市县配套资金30万元、其他资金106万元。
截至2019年10月31日,阿坝州下达全州“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共528581.96万元,其中:九寨沟县216734.81万元,若尔盖县4917万元,松潘县28629万元,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九管局)170959.15万元,黄龙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黄管局)7899万元,南坪林业局4650万元,松潘林业局213万元,州交通局93000万元,州人防办1580万元。另有待分配灾后恢复重建资金5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灾区各级党委、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始终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项目推进总体顺利,资金管理使用较为规范。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类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较为全面、有力的专业技术服务。但是,由于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重、类型多、分布广、部分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不足等原因,跟踪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部门和业主监管不到位、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不高以及个别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还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推进缓慢,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一是因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审批程序多、“6.21”泥石流灾害影响等原因,九管局应完工未完工州政府下达的灾后重建项目11个,占比52.38%;二是对九寨沟县36个已申报完工待验收项目抽查发现,截至2019年10月31日有九寨沟第二人民医院等4个已申报完工项目尚不具备使用功能、未实质性完工。审计指出问题后,九寨沟县积极完善项目收尾工作,已有2个项目具备使用功能。
(二)个别单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截至2019年10月28日,黄管局虚列栈道工程、停车场等2个项目投资完成额、超拔工程款14767651.7元。
(三)水保、土地等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一是13个项目应编未编水土保持方案,14个项目应缴未缴水土保持补偿费762900元;二是G544线川主寺至九寨沟县城段等2个项目558.85亩临时用地未完善审批手续;三是部分项目拖欠企业账款,审计抽查九寨沟县、松潘县、九管局支付77家勘察、设计、监理、过控等单位费用情况发现,截至2019年10月共计拖欠19家单位4215940.52元,其中拖欠9家民营企业707673.29元。
(四)部分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监管不够,导致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单位还存在履职履约不到位、服务质量低的情形和问题。
审计抽查相关情况共涉及29家勘察单位、37家设计单位、24家监理单位、4家过控单位,发现:
1.松潘县个别项目存在无资质承揽、违规转包勘察设计业务和提供虚假勘察成果的问题。
2.部分项目设计单位未严格履职履约,设计成果质量不高。一是省公路院对G544线川九路项目上寺寨隧道隧渣可利用性论证不充分,导致10余万方隧渣无法按原计划使用;二是九寨沟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6个项目设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和行政批复文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三是个别项目设计单位未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设计要求。四是九寨沟县民族体院馆等2个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构件无法安装及增加工程变更。
3.部分监理单位履职履约不到位,监理作用未充分发挥。一是九寨沟管理局职工宿舍楼及公租房维修等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质量监管职责,导致承包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二是黄龙景区栈道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单位对进度款支付依据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进度款超拔;三是松潘县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工程等3个项目监理单位对材料设备进场审核把关不严、九寨沟沟口立体设施荷叶宾馆等5个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四是九寨沟景区89处地灾治理工程等2个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范实施勘查设计阶段监理,九寨沟管理局职工宿舍楼及公租房维修等4个项目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旁站监理,诺日朗至五花海段游览基础设施栈道及休息亭等7个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流于形式,对具体项目施工特点缺乏针对性;五是有12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配置监理人员,部分人员不具备执(从)业资格。
4.部分过控单位履职履约不到位,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质量不高。一是3个项目过控单位未对建设中的重大成本控制风险进行分析并向业主预警;二是2个项目过控单位计量行为不合规。三是2家过控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另外,跟踪审计还发现施工等其他单位履职履约不到位、灾后重建资金存在总体支出缓慢、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个别业主签订低于法定期限保修合同等问题。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已按规定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审计机关将持续关注整改情况。
四、审计建议
(一)“8·8”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已进入全面攻坚阶段,阿坝州、绵阳市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所辖受灾县和相关景区管理局尤其是对九寨沟景区项目调度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确保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政策全面落地落实,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任务高质高效全面完成。
(二)相关州、县人民政府应认真分析资金支出总体缓慢原因,并结合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站在稳投资、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真清理相关参建主体应付未付账款,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效益。
(三)相关州、县人民政府应督促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履职尽责,充分应用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等手段,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中各类建设市场主体监管,规范灾后恢复重建秩序;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业主项目管理水平以及对各类参建主体的监管能力、履责能力,把项目日常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