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36号),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全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的5个类别(即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包括首次申请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如不同类别的资质取得时间为不同年度,可对尚未到期的类别一并申请延续。
二、申请材料要求
(一)首次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见附件1)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5.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除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外,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请延续乙级资质,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省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延续申请表》(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延续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本单位质量检测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
6.近3年内承担的质量检测业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中应含相关工程的等级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文件一式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材料接收单位
申报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直接向四川省水利厅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批时间安排
2016年6月30日为接受申请材料截止时间。我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公示、公告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10日内颁发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申请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rcpu.cwun.org/)建立信用档案。申请材料应与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一致,未在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人员和业绩信息不作为资质评审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四川省水利厅行政审批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文武路69号
邮政编码:610017
联系人:陈旭东
电子邮箱:377502648@qq.com
联系电话:(028)86939855
传真:(028)86939855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