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2016年04月11日 10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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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24个省级相关部门草拟了《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内如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工医药处电子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6年4月8-4月27日。

      电子邮箱:yyc@scjm.gov.cn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推动四川由中医药大省发展转变为中医药健康产业强省,依据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共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公报》和《四川省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一)发展基础。

      一是药材资源优势独特。四川拥有药材资源5000余种,其中附子、川芎、麦冬、白芷、川贝母、丹参、姜黄、天麻等道地药材49种,川产道地和大宗药材居全国之首。2014年人工种植中药材面积约362万亩(含三木药材),主要分布在成都、巴中、乐山、广元、绵阳、德阳、达州、南充等地区。2013-2014年共有14个品种的39个中药材基地通过了国家GAP认证,面积达10.91万亩。

      二是制造产业基础坚实。我省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国第三,其中中药饮片列第二,中成药列第四。拥有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等优势中药企业。全国中药百强企业中,我省有1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的企业有8户。近100户中成药企业的60种药物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占中成药基药的58.8%,全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中成药单品种17个。建有成都高新区、彭州、资阳、眉山、泸州等各具有特色的医药产业园。同时,我省门类齐全、体系完善的制造产业为中药工业全域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加工制造基础。

      三是医疗服务发展良好。目前,全省中医医疗机构5094所,覆盖了21个市州及其县(市、区),年门诊诊疗4731.64万人次;全省98%的综合医院设置有中医(民族医)科室,年门急诊人次599.89万人次;全省39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96.26%设立了中医科(室),6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95.89%能提供中医药服务;4469个乡镇卫生院中95.45%设立了中医科(室),53660个村卫生站中85.38%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5%。全省中医药服务总体规模与实力居全国前列。

      四是科技研发支撑有力。四川是全国第一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拥有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医科大学、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省中医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重点教学科研、医疗机构200余家;建有国家中药学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拥有国家中药GCP中心、中药饮片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中药GLP中心、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5个、省部级研究开发中心10余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重点研究室7个、三级实验室8个;建有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十分坚实,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一是品种不少但重磅名牌太少。我省有不少的好药材,也有诸多中药独家产品和保护产品,但一直没有打造形成真正响当当的名牌品种,缺少象长白山人参、宁夏枸杞、云南三七那样能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在国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大品种、大品牌。二是企业不少但领军龙头太少。虽然有100多家中成药企业,不少企业在个别领域都具有一定优势与实力,但没有云南白药,天津天士利和连云港康缘那样的领军企业。保健品领域企业44家,但产品规模都不大,尚未形成市场优势,更难产生国内同行业龙头领军企业,目前产值上亿元的只有5家,全行业产值规模仅为30亿元。三是中医医疗机构不少但综合实力不强。虽然全省中医医疗机构5094所,但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仅39家,开放床位在1000张及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仅7家。2014年全省中医医院服务量仅占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总量18.3%,中医医院业务总收入占全省医院总收入的17.72%。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力广泛、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康复、养老、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尚未形成。四是健康投资热情不小但产业服务规范不够。省内各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意愿强烈,民间资本进入的热情高涨,但产业发展的路径、模式和重点等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且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各地盲目发展,同质化倾向明显,产品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中医药康复、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于医疗服务发展,没有形成中医与中药、传统中药与现代健康产业有效协调、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机制。五是政策力度不小但形成合力不够。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表示重视医药,都出台政策支持发展医药产业,但统筹协调不够,中医药管理和资源配置还不完善,政策没能最佳叠加,形成最大合力。

      (二)发展机遇。

      一是国际中医药健康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随着中医药国际化程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医中药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大程度的认同。目前,全球约有40亿人使用中草药产品,年交易额近5000亿元,并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递增。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民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正推动保健品产业以年均13%左右的速度增长,2015年有望实现约1800亿美元的规模,预计2020可达到3200亿美元,国际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前景广阔。

      二是国内中医药健康消费需求增长态势良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医药健康相关规划和专项产业政策,医药保健产业和医疗健康服务实现了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4553.16亿元,年均增长19.4%,比2010年翻了一倍多,其中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7302亿元,占比为29.7%,增速快于整个医药工业;国内保健品消费支出约为2200亿元;2014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43635个,同比增长4%,中医类医院诊疗量达5.3亿人次,同比增长8.4%。未来,在我国人口增长、老龄化、慢性疾病增多和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完善的总体趋势下,医药健康需求还将不断扩大。到2020年,我国医药产业按年均增长10%计算,可望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497.4亿元,中药工业按当前占比计算,预计可达12918.7亿元;整个保健消费品市场可突破4500亿。

      三是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面临难得良机。我省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从政策、监管、资金、要素等方面持续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度。今年又制定了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目标和《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更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必将激发四川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我省作为全国创新改革试验区和新一轮“医改”试点省份、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的重要参与省份,也将为中医药产业探索发展新路、扩大开放合作提供难得良机。

      机遇与挑战同在,在广阔市场前景的激励下,世界保健巨头已纷纷将触角伸进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内不少省市更是不甘人后,纷纷争抢发展先机。在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竞争环境中,在成本攀升、价格受限的双重挤压下,客观上要求我省医药健康产业拓展发展视野,创新发展思路,最大限度的将中医药传统优势资源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和省委“三大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根本,立足中医药资源优势,按照规模化、科学化、特色化、生态化和信息化的产业发展要求,遵循三次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路径,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速度与质效并举,充分利用现代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推动产业成链发展、有序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将我省建设为国内顶尖、国际知名的现代中医药健康产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目标:中药材生产种植业2015年产值约为95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值200亿元,年均增长16.05%。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10亿元(其中: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类为630亿元、兽药类为20亿元、日化品类为30亿元、保健食品类为30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0亿元,年均增长20.45%,跃居全国第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2015年收入约为500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14.87%。

      竞争能力目标:到2020年,销售收入超30亿的企业5户以上、超10亿的企业15户以上、超亿元的企业50户以上。拥有50个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和10个10亿元以上的拳头产品。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积极培育10家以上企业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的企业达10户以上。

      服务能力目标:到2020年,21个市(州)均建成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并达到三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水平。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0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0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0.6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建设10个以上市、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1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三、发展路径与重点

      (一)切实提升中药材生产种植数量与品质,全面夯实产业发展原料基础。

      合理规划中药材经济区划。鼓励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国家“精准扶贫”工程,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经济。成德绵经济带重点发展川芎、麦冬、附子、益母草、天麻、白芍、丹参、郁金、灵芝、黄连、厚朴、辛夷等,川南经济区重点发展姜黄、栀子、赶黄草、青蒿、天门冬等,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发展乌梅、厚朴、杜仲、黄柏、玄参、木瓜、金银花、川明参、黄连、黄精等,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川贝母、冬虫夏草、羌活、大黄、秦艽、俄色等,攀西经济区重点发展茯苓、芦荟、补骨脂、青刺、木姜子等。

      构建完善中药材保护体系。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我省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建成并运行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和修订5-10个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新增15个药用植物新品种通过审定,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中心、3个动态监测站与15个动态监测点。建设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完成2-5种道地药材的基因组测序分析及其基因资源库和信息数据库构建。规划2个以上濒危珍稀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15种濒危稀缺川产道地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培育基地,重点突破濒危药材资源野生繁育瓶颈,开展濒危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养)。

      调整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有计划种植,解决品种短缺与过剩。鼓励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中药材生态基地,支持和推广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与配套轮作、养殖等多层次立体环保种植模式。重点推进20-30种川产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50个,辐射面积140万亩。整合重要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现川产药材有序生产。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省80%。鼓励省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跨地区、跨省(市)经营、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中药材产业集群。

      (二)着重提高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规模与效益,全面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分工。按照“一核、一带、两片”的产业布局,引导各地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特色和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中药加工制造业错位发展、集聚发展。以成都和天府新区为核心,全力打造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高端发展的产业极核;以德阳、资阳、绵阳、眉山、乐山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中药制造和中医药健康衍生品规模化发展产业带;在内江、遂宁、南充、巴中、广安、达州,推动形成中药精深加工多元化发展产业片区;在雅安、攀枝花、甘孜、阿坝、凉山,着力建设民族中(藏)药和天然植物提取产业特色发展示范片区。

      巩固和发展中药工业既有优势。重点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和曲类、小包装、袋泡中药饮片等产品做大做强,加快超微粉中药、纳米中药、中药粗颗粒饮片、定量压制饮片等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治疗、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藏)药新药(院内制剂)以及中(藏)药独家、保护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开展大品种品牌中成药二次开发。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

      加快天然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针对欧美发达市场,积极推动复方中药提取物、单味中药提取物扩大产业规模,重点发展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和植物提取粉剂、液体等剂型,有效解决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探索开拓营养补充剂、生物农药、饲料等领域的使用市场,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实现植物提取物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

      壮大中医药衍生品产业。围绕中药有效成分,开发与培育有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压、血脂、血糖等功能的中药保健品。重点发展抗氧化、肿瘤辅助治疗、防阿尔茨海默氏症、压健康调理等中药养生食品(药膳)。大力发展具有美容、保健功效中药功能型化妆品,以及采用中医药治疗理念、方法和模式的各种保健器材等。依托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低度中药保健白酒,加快发展药、酒、果、茶等相关联的中医药衍生品开发。依托我省饲料和畜牧产业的品牌和市场优势,探索发展改善畜产品品质的绿色环保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做长做强中药材大品种健康产业链。积极推动更多的川产道地药材进入国家药典和药食同源目录,有力促进适合我省种植的药食同源中药材引种和产业化。选择2-5个符合药食同源要求的川产优势特色中药材进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实施从规范化种植、提取物到药品生产及其衍生品的全产业链开发。主动探索运用无味黄连素等实施多产业领域拓展,快速扩大应用范围和影响力。

      做强做优产业发展载体。分类实施企业兼并重组、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绿色制造,促进药品技术转让,推动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快速集中。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群集聚成型。推动中药工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实现中药加工制造与药渣回收、生物肥料和饲料生产等环节的共生耦合和生产近零排放。组织开展“扶优扶强”专项行动,每年筛选确定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重点园区、企业、项目和骨干产品,采取“一对一”方式,实施全流程全产业链集中支持。

      (三)充分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空间和领域,全面发挥产业需求拉动效应。

      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空间布局。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全覆盖基础上,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一区两片三带”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格局。以成都为核心,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和资阳等组成创新发展核心区,主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高端服务业与新业态。依托泸州、南充的优质医疗资源,构建由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组成的川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和由南充、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组成的川东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发展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等多种业态。依托独有自然资源、民族特色文化,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

      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民族医疗服务为特色的覆盖省、市、县、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在城市新区、城乡郊区、偏远地区等优质资源匮乏地区建设分院和专科,重点建设6个区域性中医医疗服务中心。以市(州)县(市、区)的三级中医医院为载体,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质的中医医院,加快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诊所。扶持藏羌彝等民族地区县级民族医机构建设。

      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遴选建设10个以上市、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以及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鼓励发展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康复科为基础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门诊、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病房,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够开展传统康复及物理治疗。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各级中医医院与下级医院和基层社区康复机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康养协作机制,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群提供居家式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川派中医药文化产业,集中整理和出版一批川派中医药文化特色专著,实施全省濒危中医诊疗、中药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与研究保护。抢救、挖掘和弘扬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鼓励地方结合当地特色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依托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加快养生产业园、药膳食疗馆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开展森林康养、彭祖长寿、禅道养生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和峨眉、青城、海螺沟、洪雅七里坪等养生度假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园区,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产品项目,促进中医药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开设中医诊所(室),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中医药商贸服务体系。加快相关流通配送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物流现代化。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推动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和“四证合一”改革。探索我省与沃尔玛等国内外大型流通与终端卖场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中医药健康名牌产品与大宗产品“抱团进超市”。加快发展面向中药及其衍生品制造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以及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实施产业触网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信息化。

      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化。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普及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推行智能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精准种植。推广应用基于GIS系统的中药大规模种养殖信息化技术,建立四川省中药溯源信息平台。

      推进中药材精深加工信息化。加快企业GMP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医药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促进工业机器人、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药理毒理试验检测信息化平台,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网络众包设计。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网络精准营销和O2O体验式营销。

      推进中医药商贸流通信息化。依托相关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企业,建设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和中药材资源指数体系。鼓励开发和应用中药材电子交易规格标准,推动中药材质押评估和担保业务开展,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站购”和跨境交易服务。实施中药材农村立体化电商示范建设项目,推动中药材仓储物流信息化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管理。

      推进中医药诊疗服务信息化。推进中医药大健康门户建设,重点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四川省中医药信息中心。积极推进中医药云健康系统建设,实施医养结合、中医养生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试点等工作。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省市级中医药信息化网络节点,完善数据中心基础硬件建设。提升基层和民族中医机构人员信息化终端的配置能力,逐步完善中医医疗数据安全规范和安全设施条件的配套。加强医疗信息化专业人员和中医药从业人员信息化能力培训。

      (五)实施技术创新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内驱化。

      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临床方案的系统评价和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深入研究,以及川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民族医药理论的整理研究,加强对中医名方、验方、民族医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筛选,加快中药新品种开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围绕大宗食药同源药材,进行药理药效基础、饮片、中成药、提取物、保健用品等全方位系统研究开发。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职务性医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加快产业技术进步。突破并掌握野生濒危药材人工繁育技术和工厂孵化技术,加快发展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超微粉碎、膜分离、铝塑复合膜热压包装、冲击式粉碎机等中药饮片生产新技术、新设备,重点推进分离与纯化先进技术、在线检测、智能化管控和质量溯源等中成药生产新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应用。积极发展超声波提取、微波辅助提取、大孔树脂吸附纯化等新一代天然植物提取技术,积极推动生物工程、微胶囊、组织化和重组技术等中药相关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应用。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医药健康研发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四川省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四川省现代中药新药创制中心、四川省亚健康科技产业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四川省中医药云健康产业信息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省中药资源普查与动态监测中心、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中药质量检测(南方)中心、中药传统知识库等基础性研发平台。实施四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对接国家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并获得支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研发投入、收益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系。

      (六)实施交流合作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国际化。

      推进外部优势资源本地转化。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的交流合作,依托中法、中德、中韩合作园区,以GNC、GSK、美国第一股权等跨国保健产业巨头为重点,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招引方案,提供“一窗式”信息服务和“一站式”谈判对接,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保健企业来川投资合作发展。着力吸引健康相关行业“高、精、尖”管理和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外华裔、川籍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珠三角经济带知名中医药健康企业合作,以上海医药、天士力等国内中医药健康产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招引力度,吸引来川设立中医药种植及精深加工一体化基地,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药材产业链。

      推进本地优势产业外向发展。建立中医药健康贸易与服务平台,重点实现与国内外大型中药材交易市场、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互联互通,推动川产优质产品“走出去”。支持成都等中药材交易中心建设覆盖国内、辐射全球的中医药健康产品交易、结算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获取国际市场订单,构建国外营销渠道,承接国际医药外包,开展国际注册,到国外合资合作发展。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医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诊所、学校,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举办中医药健康国际论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中国药品交易会和高端医药学术会议,搭建一批对交流合作与产业发展平台。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健康医药政策、法规、技术及市场研究等方面的交流,组织并支持省内企业、院所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开展对外合作研究与人才交流,构建携手港澳台、面向全球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放合作格局。

      (七)实施质量品牌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优质化。

      实施名优品牌战略。支持优势潜力企业争创品牌,鼓励中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促进中药品牌集聚集约发展。坚持名企、名品、名牌、名区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品要升级和品牌营销,支持品牌中医药健康企业在制备工艺、临床用途及包装等多方面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川产道地药材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使用,力争新增3个以上川产道地药材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启动川产道地药材中医学认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县、以川产道地药材为核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县。以名优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生产企业为核心和支点,将企业名牌驱动和区域品牌打造结合起来,构建形成品牌优势产业和知名龙头企业。

      建设优秀人才队伍。实施创新人才战略,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省名中医等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打造川产优势特色中药产业链创新团队5-10个,造就一大批在中医药健康重点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内话语权的领军型人才。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推进中医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健全我省中医药师承制度,完善基层中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开展在职继续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校企、院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流通使用的的产业链人才体系。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推进中药产品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扩大全省中药质量监督抽验覆盖面。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筹建中国中药质量检测(南方)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采用国际标准作为企业的内控标准。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药品质量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四、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强化审评审批和行业准入政策支持。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抓住四川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的机遇,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按照药典同步更新我省中药材炮制规范。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小微企业创新药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未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中医药健康产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所在地县(区)备案制。

      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强化财政投入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设立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力争2017-2020年每年安排1个亿,持续用于中医药特色品种、基地、工程、企业和项目等发展重要支撑的后补助与奖励。

      支持在中医药健康领域采取市场募集、政府引导的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级各类相关投资基金投向于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潜力项目。

      省级以下政府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对中医药健康产业重点项目予以合法合规的财政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事后奖补”比例。

      (三)强化研发创新奖励政策支持。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增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的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给予更大幅度的支持,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在2020年,依据对四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的贡献度,遴选中医药健康产业突出贡献奖5名、重大贡献奖10名、杰出贡献青年才俊奖20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和企业投保额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强化投融资和信贷政策支持。

      对金融机构向企业建设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藏)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中(藏)药材GAP认证基地,以及在88个贫困县建设中(藏)药材生产基地提供定向贷款的,按照实际发放的定向贷款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开展中药材仓单质押贷款、新药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其实际发生的担保代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实施银政合作,对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重大产业项目的年度新增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企业贴息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鼓励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奖励。

      探索利用我省现有的交易平台搭建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域交易板块,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企业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转让股权,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对中医药健康领域年度股权转让金额上百亿的产权交易平台,根据转让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五)强化要素供应政策支持。

      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中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对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条件下,所需用地指标各地要优先予以解决。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项目鼓励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先祖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供地价格可按照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挂牌出让底价。

      对年用电量500万度、日用气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中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分别纳入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实施范围,充分利用富余电量和三州藏区留存电量支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社会办中医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保供与价格政策。

      (六)强化市场推广使用政策支持。

      在政府采购和公共支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川产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

      对在我省自建GAP药材基地(已通过国家或省级认证且在效期内)的省内企业,其生产的GAP认证品种的中药饮片,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年度内采购省内企业自建的GAP基地的中药饮片占采购中药饮片总金额比例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排名前10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我省放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允许省内医药工业企业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制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在省内医疗机构使用按照“备案制”的原则执行。

      对川产中药保护品种、独家品种、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大品种和具有循证医学证据与新药证书的中药新药,在临床使用时,除纳入国家基本用药范围的中药外,不受品种数量限制;在调整我省医保、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相关目录;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招标中标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对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议价)范围的,采取价格支持性政策。

      对我省年度销售收入增量上亿元的中医药工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市场促销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鼓励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为我省中医药健康企业提供服务,对线上川产中医药健康产品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有关要求纳入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七)强化中药材生产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对农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藏)药材规范化生产原料基地的、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材的种植机械及初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相关资金补贴政策。

      对通过认证的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按照每一个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立即开展省级GAP基地认证,对省内参照GAP标准建设并申请省级主管部门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以及通过国家GAP认证需进行省级再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其所需检测和认证费用,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外,全部予以减半征收。对在我省参照GAP标准建设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且所使用种子种苗来源于通过认证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八)强化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建成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且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新获得国家中药新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中医药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有并生产的,在该产品产生销售收入的下一年,给予一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给予一个产品保护公告号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的重点产品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制造业重大项目,以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材料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给予更大幅度的支持;对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并继续保留原有中(藏)药药品批文和技改扩能的企业,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的收购资金成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九)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简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积极推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PPP模式,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质的中医医院。对企业总部设在我省的连锁经营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对在城市新区、城乡郊区、偏远地区等优质资源匮乏地区新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旅游健康综合体、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园区),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来川新投资、省内迁建的中医药工业企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旅游健康综合体、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外,全部予以免收。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商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增加中医药报销项目,扩大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报销范围,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5%-10%。;在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标准上将中医综合医院与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等同对待;适当调整特色突出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标准。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试点工作。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保障。

      成立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规划实施的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进产业规划贯彻执行,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目录。相关市(州)参照成立组织领导推进机构。组建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为产业领导小组提供产业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支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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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2016年04月11日 10时32分
  • 来源: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   为加快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24个省级相关部门草拟了《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期内如有建议意见,请反馈至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化工医药处电子邮箱,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公示期:2016年4月8-4月27日。

      电子邮箱:yyc@scjm.gov.cn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8日

     

      四川省中医药大健康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推动四川由中医药大省发展转变为中医药健康产业强省,依据国家《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共四川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公报》和《四川省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以2015年为基准年,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一)发展基础。

      一是药材资源优势独特。四川拥有药材资源5000余种,其中附子、川芎、麦冬、白芷、川贝母、丹参、姜黄、天麻等道地药材49种,川产道地和大宗药材居全国之首。2014年人工种植中药材面积约362万亩(含三木药材),主要分布在成都、巴中、乐山、广元、绵阳、德阳、达州、南充等地区。2013-2014年共有14个品种的39个中药材基地通过了国家GAP认证,面积达10.91万亩。

      二是制造产业基础坚实。我省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位居全国第三,其中中药饮片列第二,中成药列第四。拥有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成都百裕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地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等优势中药企业。全国中药百强企业中,我省有1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的企业有8户。近100户中成药企业的60种药物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占中成药基药的58.8%,全年销售额超亿元的中成药单品种17个。建有成都高新区、彭州、资阳、眉山、泸州等各具有特色的医药产业园。同时,我省门类齐全、体系完善的制造产业为中药工业全域拓展提供了良好的加工制造基础。

      三是医疗服务发展良好。目前,全省中医医疗机构5094所,覆盖了21个市州及其县(市、区),年门诊诊疗4731.64万人次;全省98%的综合医院设置有中医(民族医)科室,年门急诊人次599.89万人次;全省39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96.26%设立了中医科(室),67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95.89%能提供中医药服务;4469个乡镇卫生院中95.45%设立了中医科(室),53660个村卫生站中85.38%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45%。全省中医药服务总体规模与实力居全国前列。

      四是科技研发支撑有力。四川是全国第一个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拥有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医科大学、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省中医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重点教学科研、医疗机构200余家;建有国家中药学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拥有国家中药GCP中心、中药饮片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中药GLP中心、国家天然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研究开发中心5个、省部级研究开发中心10余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重点研究室7个、三级实验室8个;建有地奥集团成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的基础十分坚实,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与不足。一是品种不少但重磅名牌太少。我省有不少的好药材,也有诸多中药独家产品和保护产品,但一直没有打造形成真正响当当的名牌品种,缺少象长白山人参、宁夏枸杞、云南三七那样能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在国内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大品种、大品牌。二是企业不少但领军龙头太少。虽然有100多家中成药企业,不少企业在个别领域都具有一定优势与实力,但没有云南白药,天津天士利和连云港康缘那样的领军企业。保健品领域企业44家,但产品规模都不大,尚未形成市场优势,更难产生国内同行业龙头领军企业,目前产值上亿元的只有5家,全行业产值规模仅为30亿元。三是中医医疗机构不少但综合实力不强。虽然全省中医医疗机构5094所,但三级中医医疗机构仅39家,开放床位在1000张及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仅7家。2014年全省中医医院服务量仅占全省医疗卫生服务总量18.3%,中医医院业务总收入占全省医院总收入的17.72%。具备一定规模、影响力广泛、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医康复、养老、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尚未形成。四是健康投资热情不小但产业服务规范不够。省内各地发展中医药健康产业的意愿强烈,民间资本进入的热情高涨,但产业发展的路径、模式和重点等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且相关法规制度体系不完善,各地盲目发展,同质化倾向明显,产品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中医药康复、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于医疗服务发展,没有形成中医与中药、传统中药与现代健康产业有效协调、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机制。五是政策力度不小但形成合力不够。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表示重视医药,都出台政策支持发展医药产业,但统筹协调不够,中医药管理和资源配置还不完善,政策没能最佳叠加,形成最大合力。

      (二)发展机遇。

      一是国际中医药健康市场前景十分广阔。随着中医药国际化程度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对中医中药有了新的认识和更大程度的认同。目前,全球约有40亿人使用中草药产品,年交易额近5000亿元,并以每年10%至20%的速度递增。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全民健康意识的日益增强,正推动保健品产业以年均13%左右的速度增长,2015年有望实现约1800亿美元的规模,预计2020可达到3200亿美元,国际医疗保健服务的市场前景广阔。

      二是国内中医药健康消费需求增长态势良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近年出台了一系列医药健康相关规划和专项产业政策,医药保健产业和医疗健康服务实现了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4553.16亿元,年均增长19.4%,比2010年翻了一倍多,其中中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7302亿元,占比为29.7%,增速快于整个医药工业;国内保健品消费支出约为2200亿元;2014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数43635个,同比增长4%,中医类医院诊疗量达5.3亿人次,同比增长8.4%。未来,在我国人口增长、老龄化、慢性疾病增多和全民医保体系更加完善的总体趋势下,医药健康需求还将不断扩大。到2020年,我国医药产业按年均增长10%计算,可望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497.4亿元,中药工业按当前占比计算,预计可达12918.7亿元;整个保健消费品市场可突破4500亿。

      三是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面临难得良机。我省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从政策、监管、资金、要素等方面持续增强对产业发展的推动力度。今年又制定了中医药强省建设战略目标和《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更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必将激发四川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我省作为全国创新改革试验区和新一轮“医改”试点省份、国家“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大战略的重要参与省份,也将为中医药产业探索发展新路、扩大开放合作提供难得良机。

      机遇与挑战同在,在广阔市场前景的激励下,世界保健巨头已纷纷将触角伸进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中,国内不少省市更是不甘人后,纷纷争抢发展先机。在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竞争环境中,在成本攀升、价格受限的双重挤压下,客观上要求我省医药健康产业拓展发展视野,创新发展思路,最大限度的将中医药传统优势资源转变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和省委“三大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目标,以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根本,立足中医药资源优势,按照规模化、科学化、特色化、生态化和信息化的产业发展要求,遵循三次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做大做强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路径,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速度与质效并举,充分利用现代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推动产业成链发展、有序发展和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将我省建设为国内顶尖、国际知名的现代中医药健康产业强省。

      (二)发展目标。

      产业规模目标:中药材生产种植业2015年产值约为95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产值200亿元,年均增长16.05%。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业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10亿元(其中: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类为630亿元、兽药类为20亿元、日化品类为30亿元、保健食品类为30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00亿元,年均增长20.45%,跃居全国第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2015年收入约为500亿元,力争到2020年实现收入1000亿元,年均增长14.87%。

      竞争能力目标:到2020年,销售收入超30亿的企业5户以上、超10亿的企业15户以上、超亿元的企业50户以上。拥有50个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和10个10亿元以上的拳头产品。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个以上、积极培育10家以上企业争创四川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个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的企业达10户以上。

      服务能力目标:到2020年,21个市(州)均建成中医医院或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并达到三级甲等中医(民族)医院水平。建成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40个以上、省级中医重点专科120个以上。每千常住人口中医医院床位数达0.6张,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建设10个以上市、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星级服务机构。建设3-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15个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三、发展路径与重点

      (一)切实提升中药材生产种植数量与品质,全面夯实产业发展原料基础。

      合理规划中药材经济区划。鼓励发挥区域优势,结合国家“精准扶贫”工程,建设可持续、多元化、特色化的中药材产区经济。成德绵经济带重点发展川芎、麦冬、附子、益母草、天麻、白芍、丹参、郁金、灵芝、黄连、厚朴、辛夷等,川南经济区重点发展姜黄、栀子、赶黄草、青蒿、天门冬等,川东北经济区重点发展乌梅、厚朴、杜仲、黄柏、玄参、木瓜、金银花、川明参、黄连、黄精等,川西北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川贝母、冬虫夏草、羌活、大黄、秦艽、俄色等,攀西经济区重点发展茯苓、芦荟、补骨脂、青刺、木姜子等。

      构建完善中药材保护体系。完成我省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并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我省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应用,建成并运行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提升种子种苗的生产、科研、管理与服务水平。制定和修订5-10个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新增15个药用植物新品种通过审定,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省级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服务中心、3个动态监测站与15个动态监测点。建设国家中药种质资源库,完成2-5种道地药材的基因组测序分析及其基因资源库和信息数据库构建。规划2个以上濒危珍稀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建设15种濒危稀缺川产道地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培育基地,重点突破濒危药材资源野生繁育瓶颈,开展濒危药材野生抚育、野生变家种(养)。

      调整优化中药材种植结构。科学建设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有计划种植,解决品种短缺与过剩。鼓励利用山地、林地、荒地建设中药材生态基地,支持和推广森林康养、林下经济与配套轮作、养殖等多层次立体环保种植模式。重点推进20-30种川产道地和特色优势药材基地建设,新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AP)种植基地50个,辐射面积140万亩。整合重要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现川产药材有序生产。建设县级单位工作站和信息站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和中药材生产信息服务网络,覆盖全省80%。鼓励省内外大型中药企业联合建设一批跨地区、跨省(市)经营、以中药材规模化基地共建共享为依托的中药材产业集群。

      (二)着重提高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规模与效益,全面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分工。按照“一核、一带、两片”的产业布局,引导各地以市场为导向,突出特色和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实施中药加工制造业错位发展、集聚发展。以成都和天府新区为核心,全力打造中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高端发展的产业极核;以德阳、资阳、绵阳、眉山、乐山为重点,加快构建现代中药制造和中医药健康衍生品规模化发展产业带;在内江、遂宁、南充、巴中、广安、达州,推动形成中药精深加工多元化发展产业片区;在雅安、攀枝花、甘孜、阿坝、凉山,着力建设民族中(藏)药和天然植物提取产业特色发展示范片区。

      巩固和发展中药工业既有优势。重点推动中药配方颗粒和曲类、小包装、袋泡中药饮片等产品做大做强,加快超微粉中药、纳米中药、中药粗颗粒饮片、定量压制饮片等新型中药饮片研发与产业化。加快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治疗、基于古方、名方、验方和秘方的中(藏)药新药(院内制剂)以及中(藏)药独家、保护品种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开展大品种品牌中成药二次开发。推动中药工业实现药材来源基地化、生产过程规范化、质量控制标准化、检测手段科学化。

      加快天然植物提取物产业发展。针对欧美发达市场,积极推动复方中药提取物、单味中药提取物扩大产业规模,重点发展药食同源植物提取物及其产品和植物提取粉剂、液体等剂型,有效解决重金属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探索开拓营养补充剂、生物农药、饲料等领域的使用市场,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实现植物提取物产业多元化、集约化和标准化发展。

      壮大中医药衍生品产业。围绕中药有效成分,开发与培育有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辅助降血压、血脂、血糖等功能的中药保健品。重点发展抗氧化、肿瘤辅助治疗、防阿尔茨海默氏症、压健康调理等中药养生食品(药膳)。大力发展具有美容、保健功效中药功能型化妆品,以及采用中医药治疗理念、方法和模式的各种保健器材等。依托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开发低度中药保健白酒,加快发展药、酒、果、茶等相关联的中医药衍生品开发。依托我省饲料和畜牧产业的品牌和市场优势,探索发展改善畜产品品质的绿色环保中药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做长做强中药材大品种健康产业链。积极推动更多的川产道地药材进入国家药典和药食同源目录,有力促进适合我省种植的药食同源中药材引种和产业化。选择2-5个符合药食同源要求的川产优势特色中药材进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实施从规范化种植、提取物到药品生产及其衍生品的全产业链开发。主动探索运用无味黄连素等实施多产业领域拓展,快速扩大应用范围和影响力。

      做强做优产业发展载体。分类实施企业兼并重组、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绿色制造,促进药品技术转让,推动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快速集中。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集群集聚成型。推动中药工业园区实施循环经济,实现中药加工制造与药渣回收、生物肥料和饲料生产等环节的共生耦合和生产近零排放。组织开展“扶优扶强”专项行动,每年筛选确定一批中医药健康产业重点园区、企业、项目和骨干产品,采取“一对一”方式,实施全流程全产业链集中支持。

      (三)充分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空间和领域,全面发挥产业需求拉动效应。

      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空间布局。在保障基本健康服务全覆盖基础上,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一区两片三带”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格局。以成都为核心,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和资阳等组成创新发展核心区,主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高端服务业与新业态。依托泸州、南充的优质医疗资源,构建由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组成的川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和由南充、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组成的川东北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发展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健康养老等多种业态。依托独有自然资源、民族特色文化,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

      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建立以公立医疗服务为主体,社会办中医服务为补充,民族医疗服务为特色的覆盖省、市、县、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支持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在城市新区、城乡郊区、偏远地区等优质资源匮乏地区建设分院和专科,重点建设6个区域性中医医疗服务中心。以市(州)县(市、区)的三级中医医院为载体,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质的中医医院,加快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诊所。扶持藏羌彝等民族地区县级民族医机构建设。

      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大力发展社会办养生保健机构,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遴选建设10个以上市、县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示范区,50个全省示范性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加快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范和标准,以及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鼓励发展与健康管理服务相关的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支持以省级中医医疗机构、专科医院康复科为基础建设省级中医康复中心。三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门诊、功能治疗区和独立病房,二级中医医院均设置康复科,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能够开展传统康复及物理治疗。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康养机构。促进中医技术与康复医学融合,完善康复服务标准及规范,建立各级中医医院与下级医院和基层社区康复机构帮扶和双向转诊机制。

      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康养协作机制,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各级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慢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健康养老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鼓励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群提供居家式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发展中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发展川派中医药文化产业,集中整理和出版一批川派中医药文化特色专著,实施全省濒危中医诊疗、中药炮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与研究保护。抢救、挖掘和弘扬具有四川特色的传统运动健身项目,鼓励地方结合当地特色发展中医传统运动健身休闲产业。依托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片、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带,加快养生产业园、药膳食疗馆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建设,开展森林康养、彭祖长寿、禅道养生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和峨眉、青城、海螺沟、洪雅七里坪等养生度假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度假区、园区,开发中医药养生旅游产品项目,促进中医药旅游商品创新开发,开设中医诊所(室),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

      完善中医药商贸服务体系。加快相关流通配送行业兼并重组,鼓励支持中药材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物流现代化。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方,推动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和“四证合一”改革。探索我省与沃尔玛等国内外大型流通与终端卖场企业的战略合作,推动中医药健康名牌产品与大宗产品“抱团进超市”。加快发展面向中药及其衍生品制造的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科技服务业,以及第三方物流、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实施产业触网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信息化。

      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信息化。发展中药材种植物联网模式,普及网络化环境监测系统,推行智能灌溉,测土配方施肥等精准种植。推广应用基于GIS系统的中药大规模种养殖信息化技术,建立四川省中药溯源信息平台。

      推进中药材精深加工信息化。加快企业GMP质量控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医药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促进工业机器人、数控技术和智能装备的推广应用。建设药理毒理试验检测信息化平台,鼓励产学研医发展网络协同研发、网络众包设计。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网络精准营销和O2O体验式营销。

      推进中医药商贸流通信息化。依托相关电子商务和信息服务企业,建设信息采集发布平台和中药材资源指数体系。鼓励开发和应用中药材电子交易规格标准,推动中药材质押评估和担保业务开展,建设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一站购”和跨境交易服务。实施中药材农村立体化电商示范建设项目,推动中药材仓储物流信息化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医药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管理。

      推进中医药诊疗服务信息化。推进中医药大健康门户建设,重点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四川省中医药信息中心。积极推进中医药云健康系统建设,实施医养结合、中医养生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家庭和医联体远程诊疗教育服务平台试点等工作。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基础建设。建设省市级中医药信息化网络节点,完善数据中心基础硬件建设。提升基层和民族中医机构人员信息化终端的配置能力,逐步完善中医医疗数据安全规范和安全设施条件的配套。加强医疗信息化专业人员和中医药从业人员信息化能力培训。

      (五)实施技术创新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内驱化。

      增强研发创新能力。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临床方案的系统评价和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深入研究,以及川派名老中医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民族医药理论的整理研究,加强对中医名方、验方、民族医方和医院制剂方的收集、筛选,加快中药新品种开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围绕大宗食药同源药材,进行药理药效基础、饮片、中成药、提取物、保健用品等全方位系统研究开发。积极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职务性医药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制度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快研发成果转化。

      加快产业技术进步。突破并掌握野生濒危药材人工繁育技术和工厂孵化技术,加快发展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超微粉碎、膜分离、铝塑复合膜热压包装、冲击式粉碎机等中药饮片生产新技术、新设备,重点推进分离与纯化先进技术、在线检测、智能化管控和质量溯源等中成药生产新技术和机械化、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应用。积极发展超声波提取、微波辅助提取、大孔树脂吸附纯化等新一代天然植物提取技术,积极推动生物工程、微胶囊、组织化和重组技术等中药相关产品生产技术的研发应用。

      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积极推进四川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医药健康研发中心)、国家中医临床研究(糖尿病)基地、四川省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四川省现代中药新药创制中心、四川省亚健康科技产业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四川省中医药云健康产业信息平台和协同创新网络建设。加快建设省中药资源普查与动态监测中心、中药资源系统研究与开发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中药质量检测(南方)中心、中药传统知识库等基础性研发平台。实施四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对接国家中医药重大科技专项并获得支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创新研发投入、收益和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系。

      (六)实施交流合作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国际化。

      推进外部优势资源本地转化。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的交流合作,依托中法、中德、中韩合作园区,以GNC、GSK、美国第一股权等跨国保健产业巨头为重点,制定“一对一”个性化招引方案,提供“一窗式”信息服务和“一站式”谈判对接,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保健企业来川投资合作发展。着力吸引健康相关行业“高、精、尖”管理和技术人才,特别是在外华裔、川籍优秀人才来川创新创业。加强与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珠三角经济带知名中医药健康企业合作,以上海医药、天士力等国内中医药健康产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大招引力度,吸引来川设立中医药种植及精深加工一体化基地,进一步完善我省中药材产业链。

      推进本地优势产业外向发展。建立中医药健康贸易与服务平台,重点实现与国内外大型中药材交易市场、中医药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互联互通,推动川产优质产品“走出去”。支持成都等中药材交易中心建设覆盖国内、辐射全球的中医药健康产品交易、结算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获取国际市场订单,构建国外营销渠道,承接国际医药外包,开展国际注册,到国外合资合作发展。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地区中医药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机构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诊所、学校,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推进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举办中医药健康国际论坛、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中国药品交易会和高端医药学术会议,搭建一批对交流合作与产业发展平台。加强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在健康医药政策、法规、技术及市场研究等方面的交流,组织并支持省内企业、院所参加国际国内重大展会、开展对外合作研究与人才交流,构建携手港澳台、面向全球的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放合作格局。

      (七)实施质量品牌支撑工程,实现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优质化。

      实施名优品牌战略。支持优势潜力企业争创品牌,鼓励中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促进中药品牌集聚集约发展。坚持名企、名品、名牌、名区联动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品要升级和品牌营销,支持品牌中医药健康企业在制备工艺、临床用途及包装等多方面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川产道地药材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和专用标志使用,力争新增3个以上川产道地药材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启动川产道地药材中医学认证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示范县、以川产道地药材为核心的中药材保护和发展示范县。以名优名牌产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生产企业为核心和支点,将企业名牌驱动和区域品牌打造结合起来,构建形成品牌优势产业和知名龙头企业。

      建设优秀人才队伍。实施创新人才战略,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省名中医等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为基础,打造川产优势特色中药产业链创新团队5-10个,造就一大批在中医药健康重点领域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国内话语权的领军型人才。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推进中医药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中医药健康产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中医药名家的传帮带作用,健全我省中医药师承制度,完善基层中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中药材生产种植和精深加工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开展在职继续教育、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校企、院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流通使用的的产业链人才体系。

      加大质量监管力度。推进中药产品全过程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完善部门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三大平台,扩大全省中药质量监督抽验覆盖面。建设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筹建中国中药质量检测(南方)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采用国际标准作为企业的内控标准。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建立药品质量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四、支持政策与措施

      (一)强化审评审批和行业准入政策支持。

      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运行体系,简化和规范审评审批程序。抓住四川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的机遇,全面落实支持创新药械研发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创新药特殊审评制度,制定我省创新药械特别审评审批办法,认真执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评。按照药典同步更新我省中药材炮制规范。支持和促进品种、技术、资金和市场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对小微企业创新药械注册收费给予适当优惠。

      未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中医药健康产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所在地县(区)备案制。

      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强化财政投入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设立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力争2017-2020年每年安排1个亿,持续用于中医药特色品种、基地、工程、企业和项目等发展重要支撑的后补助与奖励。

      支持在中医药健康领域采取市场募集、政府引导的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各级各类相关投资基金投向于我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点潜力项目。

      省级以下政府在本级财力自求平衡的前提下,对中医药健康产业重点项目予以合法合规的财政支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提高“事后奖补”比例。

      (三)强化研发创新奖励政策支持。

      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的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增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励,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的行业协同创新中心、区域创新服务和综合类创新服务平台,以及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给予更大幅度的支持,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在2020年,依据对四川省中医药健康产业的贡献度,遴选中医药健康产业突出贡献奖5名、重大贡献奖10名、杰出贡献青年才俊奖20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推广应用,按照产品销售收入和企业投保额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四)强化投融资和信贷政策支持。

      对金融机构向企业建设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藏)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中(藏)药材GAP认证基地,以及在88个贫困县建设中(藏)药材生产基地提供定向贷款的,按照实际发放的定向贷款总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开展中药材仓单质押贷款、新药证书、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其实际发生的担保代偿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实施银政合作,对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原则上不得上浮;重大产业项目的年度新增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贷款企业贴息一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鼓励企业、民间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对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主板和境外上市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80万元奖励。

      探索利用我省现有的交易平台搭建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域交易板块,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健康企业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转让股权,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对中医药健康领域年度股权转让金额上百亿的产权交易平台,根据转让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五)强化要素供应政策支持。

      全面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和“退二进三”、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安排中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对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条件下,所需用地指标各地要优先予以解决。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工业项目鼓励采取租赁、租让结合、先祖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地,供地价格可按照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挂牌出让底价。

      对年用电量500万度、日用气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中医药健康产业项目,分别纳入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实施范围,充分利用富余电量和三州藏区留存电量支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社会办中医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保供与价格政策。

      (六)强化市场推广使用政策支持。

      在政府采购和公共支出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川产中医药健康产品和服务。

      对在我省自建GAP药材基地(已通过国家或省级认证且在效期内)的省内企业,其生产的GAP认证品种的中药饮片,省内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对年度内采购省内企业自建的GAP基地的中药饮片占采购中药饮片总金额比例在省内二级以上医院排名前10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我省放开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允许省内医药工业企业按照国家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制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销售中药配方颗粒,在省内医疗机构使用按照“备案制”的原则执行。

      对川产中药保护品种、独家品种、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大品种和具有循证医学证据与新药证书的中药新药,在临床使用时,除纳入国家基本用药范围的中药外,不受品种数量限制;在调整我省医保、新农合和基本药物目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并支持纳入国家相关目录;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双信封招标中标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对纳入我省药品集中采购谈判(议价)范围的,采取价格支持性政策。

      对我省年度销售收入增量上亿元的中医药工业企业,按照年度销售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市场促销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鼓励省内电子商务平台为我省中医药健康企业提供服务,对线上川产中医药健康产品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有关要求纳入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七)强化中药材生产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对农业企业在88个贫困县发展中(藏)药材规范化生产原料基地的、开展野生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给予最多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将符合条件的中(藏)药材的种植机械及初加工机械,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享受相关资金补贴政策。

      对通过认证的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按照每一个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后补助,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立即开展省级GAP基地认证,对省内参照GAP标准建设并申请省级主管部门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以及通过国家GAP认证需进行省级再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其所需检测和认证费用,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外,全部予以减半征收。对在我省参照GAP标准建设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认证的药材生产基地,且所使用种子种苗来源于通过认证的种子种苗繁育基地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八)强化中药及健康衍生品生产制造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对来川投资入驻的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项目建成后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且2年内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或省内规上企业实施并建成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改扩建项目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新获得国家中药新药、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中医药医疗器械注册证且由我省企业拥有并生产的,在该产品产生销售收入的下一年,给予一个批准文号或注册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给予一个产品保护公告号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省内中(藏)药健康产业制造企业实施的重点产品规模化、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创新研制等制造业重大项目,以及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工艺设备、材料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并给予更大幅度的支持;对兼并重组省内企业并继续保留原有中(藏)药药品批文和技改扩能的企业,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的收购资金成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补助,所需资金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

      (九)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专项政策支持。

      简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积极推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PPP模式,放宽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专科性质的中医医院。对企业总部设在我省的连锁经营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对在城市新区、城乡郊区、偏远地区等优质资源匮乏地区新建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旅游健康综合体、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园区),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

      对来川新投资、省内迁建的中医药工业企业和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特色街区、中医药旅游健康综合体、中药科技产业基地(园区),其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以及审批、建设过程中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和有偿服务收费外,全部予以免收。

      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工商保险、生育保险、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增加中医药报销项目,扩大中医非药物疗法、中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报销范围,中医药报销比例提高5%-10%。;在医保费用结算支付标准上将中医综合医院与同级西医综合医院等同对待;适当调整特色突出的中医诊疗技术、中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价格标准。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在省内调剂使用试点工作。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规划实施保障。

      成立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规划实施的统计监测、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监督考核机制,制定规划实施的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及任务分工方案,统筹推进产业规划贯彻执行,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省级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目录。相关市(州)参照成立组织领导推进机构。组建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为产业领导小组提供产业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支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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