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号公告:四川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在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审计署于2013年8月至9月统一组织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四川省各级审计机关3884名审计人员,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四川省、21个市(州)、182个县(区、市)、4367个乡(镇)(以下分别简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此次共审计6914个政府部门和机构、574个融资平台公司、6437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113个公用事业单位和1190个其他单位,涉及77008个项目、361484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问题。2011年以来,省级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化解存量债务,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等,取得一定成效。
(一)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1年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等276个债务举借、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各级政府都完善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控债务情况。截至2013年6月底,有17个市级、146个县级(分别占市级、县级总个数的80.95%、80.22%)出台了综合性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对政府性债务的制度性约束进一步加强。
(二)债务风险防范措施不断强化。截至2013年6月底,11个市级和82个县级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主要使用外债的9个市级和33个县级建立了政府外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24.03亿元,15个市级和70个县级建立了其他偿债准备金制度,准备金余额为119.35亿元。同时,全省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出台措施化解存量债务。其中通过对公益性乡村历史债务的清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已全部化解完毕,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已化解38.66亿元。
(三)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能力有所增强。201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要求,全省对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了进一步清理规范,通过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股权结构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的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2013年6月底,四川省574家融资平台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为48.73%,比2010年下降1.58个百分点;2012年四川省567家融资平台公司收入总额和利润总额分别比2010年增长92.46%和115.73%。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530.98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650.90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047.74亿元(详见表1)。
根据近年来地方政府性债务在举债主体和融资方式上出现的新情况,本次审计,在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形成的债务1.18亿元;在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中,包括了地方政府通过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新的举债主体和通过BT(建设-移交)、融资租赁、垫资施工等新的举债方式为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285.93亿元。全省政府性债务具体情况是:
——从政府层级看,省级、21个市级、182个县级和4367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352.24亿元、2030.58亿元、3878.38亿元和269.78亿元(详见表2)。
——从举借主体看,政府部门和机构、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2430.52亿元、2392.72亿元、815.49亿元(详见表3)。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BT、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2555.28亿元、1301.69亿元和821.47亿元(详见表4)。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136.10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科教文卫、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4878.47亿元,占79.50%(详见表5)。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31.01%和21.98%,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6.67%、9.89%和6.57%,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3.88%(详见表6)。
三、全省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
本次审计以债务率[2]和逾期债务率[3]两个指标,对2012年底[4]我省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71.58%。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大多有相应的经营收入为偿债来源,只有在被担保人和债务人自身偿债出现困难时,政府才需承担一定的偿还或救助责任。审计结果显示,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省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2012年底全省政府性债务的总债务率77.65%。
(二)逾期债务率。截至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3.19%;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3.39%和5.20%。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261.20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2485.36亿元,年均增长22.42%。其中:省级年均降低0.18%,市级、县级年均分别增长14.29%和31.18%。
(二)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截至2012年底,有6个市级、30个县级、634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100%;其中,有2个县级、54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从行业债务状况看,截至2013年6月底,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和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分别为464.79亿元和83.69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截至2012年底,18个市级、111个县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2125.65亿元,占市县两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5314.07亿元的40%。
(四)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审计发现,部分地方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141.47亿元,如宜宾市5家单位2013年以来违规通过回购(BT)方式形成政府性债务13.33亿元。地方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181.54亿元,如郫县政府和财政局违规为4家融资平台公司及国有企业担保举债41.48亿元。财政部等4部委2012年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注资行为后,仍有部分地方将市政道路、公园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等以资本金形式违规注入18家融资平台公司,涉及金额88.12亿元,如2013年5月,成都市龙泉驿区向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注入给排水管网等公益性资产5亿元。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60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部分地方违规将债务资金用于修建楼堂馆所2.80亿元。
目前,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正按照省政府部署,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如针对我省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的问题,2013年10月,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的核定办法、审核流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针对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融资的问题,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等新主体和BT、融资租赁等新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进一步清理,完善升级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新主体新方式债务的动态监控。同时,已经或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切实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
[1]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属政府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后两类债务均应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以上三类债务不能简单相加。
[2]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
[3]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是反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4]由于上述指标计算需要年度综合财力数据,因此,仅对截至2012年底的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