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核准的公招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旅游学院(筹)]是全国惟一公办的烹饪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85年,1998年因国家高校体制改革由国内贸易部划转四川省主管。经过2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形成了“适应需求的专业设置、突出应用的人才培养、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学高艺精的师资队伍、频繁广泛的对外交流”的办学特色。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地处龙泉“水果之乡”。学校规划面积1800亩,已建成730余亩。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环境优美,是学习和工作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建有烹饪系、食品科学系、旅游系、酒店管理系、外语系、运动与休闲系、信息技术系、艺术系、工商系、成人教育部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有近40个专科专业,涉及工、管、文三大学科,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名。学校有教授31人,副教授9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级优秀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9人;国家级职业技能评委20人,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62人,国家级大师、名师38人。另常年聘有行业和外籍专家9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值近5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70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20万册;建有食品科学实验楼、烹饪技术实验楼、餐饮服务实训楼、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旅游资源专业展示室、模拟旅行社、导游实训室、四星级实习实训酒店、会展实训中心和先进的休闲运动场馆等实习实训场所。
学校是四川省烹饪工艺、饭店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建有全国烹饪技能鉴定权威机构--四川省烹饪高级技能鉴定所;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所等相关专业的研究基地。
自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我校为基础创建“四川旅游学院”以来,学校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项事业飞速发展,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未来五年,学校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特色和质量求生存,以改革和创新促发展,立足餐饮、旅游、休闲等服务行业,不断突出烹饪、酒店、休闲三大专业特色,培养社会所需的实用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将学校打造成为中国餐饮旅游业实用性人才培养高地。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今年面向社会诚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热忱欢迎你到我校创业、发展。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已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2012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在职在编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0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20日15:00止。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shic.edu.cn]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信息表》一份,供缴费审查时使用。通过资格初审和《信息表》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信息表》审查与缴费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时间为2011年12月23日9:30至15:00。缴费后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发给《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学校按照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12月23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12月24日11:00前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2月22日15:00前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1年12月26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方式。
专任教师岗、实验教师岗面试采用专业试讲和专业答辩等方式,其中烹饪类专业教师岗位、烹饪类实验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12)需加试技能测试;专职辅导员岗位、图书管理员岗位、现代教育技术辅助人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综合性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资格。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及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名额,若某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5:1的,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若某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低于5:1的,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1年12月27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3)自荐材料1份(手写签名);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专任教师岗、实验教师岗的面试形式为试讲和专业答辩,其中烹饪类专业教师岗位、烹饪类实验教师(即岗位编码:pz01、pz02、pz12)需加试技能测试。
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30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试讲是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专业答辩其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题目在试讲结束后现场抽签确定。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六个方面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烹饪类专任教师、烹饪实验教师需加试技能测试,测试题目现场抽取,主要考查其实际操作技能(满分为100分)。
(2)专职辅导员岗位、图书管理员岗位、现代教育技术辅助人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综合性面试。
结构化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现场答辩和主题讨论,题目在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和主题讨论,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方法。
(1)专任教师、实验教师
面试成绩=专业答辩×30%+试讲成绩×70%。
其中,烹饪类专任教师/烹饪类实验教师面试成绩=专业答辩×30%+试讲成绩×50%+专业技能成绩×20%。
(2)专职辅导员、图书管理员、现代教育技术辅助人员
面试成绩=结构化综合性面试成绩×100%。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学校于2012年01月05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核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并提供以下材料供审核确认: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或同意流动、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4825016(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4825015(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下载:
1.《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doc
2.《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复习参考教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