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下同]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中国西南地区唯一独立建制的纺织类高等专科学校,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前身为创立于1939年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
学校占地416602㎡,资产总值4.8亿元,教学行政用房115753㎡,其中校内实践场所4332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92万元。馆藏纸质图书56万册,电子图书980GB。校园网通过光纤同时接入CERNET和ChinaNET,总带宽240Mbps,5000个终端覆盖校园。
近年来,学校加大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素质的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学科梯队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高水平学术带头人,为学校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567人,其中教授30名,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139名,讲师、工程师、实验师222名;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教学名师4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津贴的专家2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3人;四川省劳动模范1名;教育部高职高专教指委委员3名,纺织、染整分委会主任各1名;省级教学团队4个。学校特聘7名外籍教授、21名国内专家为学校客座教授。中国科学院学部主席团成员、中科院院士刘盛纲教授担任了我校客座教授、科学委员会名誉主任、太赫兹纺织研究中心科学顾问。近5年教师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58项,获香港桑麻基金会颁发的桑麻纺织科技一等奖1项,获四川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获国家专利15项。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岗位见《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9:00起至2011年12月23日16:00止。
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
网上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报考者的邮箱或者电话通知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2011年12月27日16:00前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缴纳笔试费50元,缴费后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发给《笔试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学校按规定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2011年12月28日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于2012年1月5日11:00前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科,内容为各拟聘岗位的专业及相关知识。均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1]4号)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11年12月27日16:00前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送交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王鹏同志(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联系电话028-87843597),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1月9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28-87843597),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综合测试和试讲相结合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综合测试×30%+试讲×70%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2年1月9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需要具体化)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题目由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自行准备。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专业操作能力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12年1月14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号)等文件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省人社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部门和省人社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下载:
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doc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