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1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www.g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3年3月14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77年3月14日—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30周岁(1982年3月14日至1995年3月1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1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4日至1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有关招考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已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4日至19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招考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二)缴费确认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3年3月2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3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广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8日至13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考生还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计算分值,测试结果分为合格、暂不宜从事警察工作和无效,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3年5月17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3年5月17日至19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3年5月23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3年6月4日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2013年6月7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3年6月14日至16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
各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拉通排名的职位,按照成绩高低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拟录用职位。考生只选择1次。考生自主选择后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空缺职位,递补人员由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有关招考单位统筹确定拟录用职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档案。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两年。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公务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设立考录监督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12日
相关事项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广元人事人才网(http://www.cbrcw.com)进行公告。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举报电话:
0839—3267056
政策咨询电话:
0839—3267528、326702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笔试考务工作咨询电话:
0839—3300329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联系电话:
广元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
0839—5201068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5226633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4220141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6601298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1526
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3268419
元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8723982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862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