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面向全省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充实工作力量,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公开考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优化结构、按需考调原则;
4.坚持严格条件、好中选优原则。
二、考调岗位、名额
司法行政人员职位2名、法官助理职位1名。
三、考调范围
全省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经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司法行政人员考调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志于投身内江建设,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最低服务期的人员,须达到规定服务期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4月23日后出生);
6.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文秘相关工作经历。
(二)法官助理考调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志于投身内江建设,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明确了最低服务期的人员,须达到规定服务期限;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23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81年4月23日后出生);
6.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已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
7.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1年以上法律相关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考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人员(含任职试用期);
5.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考调程序
(一)报名
1.网上预报名
报考者在现场报名前通过网上方式预报名,从即日起至2020年4月28日前提交报名材料(见现场报名要求)电子版到qq邮箱:2330269175@qq.com,待预审核通过后再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5月7日(8:30—12:00,14:30—18:00)。报考者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8楼0811室现场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4)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原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法官助理职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能力、基本素质、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文字表达等能力。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5比例开考(如参考人数不足10名,适当缩减或取消开考职位)。法官助理职位因已设置法律职业资格证,考调名额与参考人数达到1:2比例开考,若参考人数不足,则取消该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均以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法官助理职位不足1:3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报考者政治素质、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合格后,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后,决定是否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调人员
由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调人员。
(七)公示
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对拟调人员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对查实存在影响调动问题的,取消资格。试用期间工资等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二)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真实、有效,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本次考调工作严格按照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规定进行,全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及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32-2058006、0832-2058039。
咨询电话:0832-2058049。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