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1]7号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紧紧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推进科技创新、组织创新和机制创新,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机工业上规模、上档次,全面提升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制造水平,积极探索具有四川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道路,实现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新跨越。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自然禀赋、耕作制度和经济条件,采取相应的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指导,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结合各地装备制造业基础条件,发展适销对路的农机产品。
重点突破,协调发展。以实现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坚持大、中、小、微农机具并举,促进农机农艺有效结合,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突破一批关键技术,优化农机工业区域布局,实行差异化发展。
创新机制,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创新农业机械化投入机制、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引导农机工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学研相结合的科研机制,提升农业机械研发和制造能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学发展。
安全高效,持续发展。适应环保型社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大力研制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4400万千瓦,每年递增7%,其中排灌动力机械达到50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水稻、小麦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马铃薯、油菜、玉米等机械化水平明显突破,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养殖业、林业等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工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较2010年增长200%。建成一批农机企业省级技术中心,企业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部分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到2020年,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5500万千瓦,其中排灌动力机械达到5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农机工业产值达到800亿元,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150%以上。农机工业形成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在部分地区形成农机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批全国知名的农机品牌,初步建成现代农机流通体系。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以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为抓手,促进农业机械总量持续增长。优先、均衡发展主要粮食、经济作物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民使用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的老旧农机及机电提灌设施,提高机具配套率,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二)努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
以提高水稻、小麦、马铃薯、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大种植模式改革和品种改良力度,全面推进粮油生产机械化。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为突破口,加快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推广步伐,大力示范推广小麦精少量播种机械化技术,以及马铃薯、油菜、玉米直播与收获机械化技术,不断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到2015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9年的28.5%提高至54%,小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9年的28.1%提高至45%。
突出抓好成都平原、安宁河谷等地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确立农机化发展先行县,促进平原地区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突出抓好粮食生产重点县以及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粮油高产创建区等农业项目区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增强农业机械化对项目建设的支撑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效益农业、畜禽水产养殖业等机械化,推进农业机械化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发展,由种植业向林、牧、渔等各个领域扩展,由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逐步提高全省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
(三)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服务能力。
稳定基层农机推广队伍,完善农机推广服务体系,创新农机推广机制,提高农机示范推广能力。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和适合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加大保护性耕作、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秸秆气化、粮食烘干等重大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建立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区域和马铃薯、油菜、玉米等不同作物的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辐射带动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装备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建立完善农机作业、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规范农机作业、维修服务,提高农机应用和保障水平。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认证工作,开展在用农机质量调查,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网络,强化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市场监管。
积极培育农机大户,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完善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的农机服务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加强组织引导,推动小麦、水稻跨区机收由平原向丘陵山区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由机收向机耕、机插、机播和机械植保等环节拓展。创新农机服务模式,积极探索订单作业、承包服务、土地托管等服务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建立农机服务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农机抢收抢种、抗旱排涝等抗灾减灾能力。大力发展农机维修网点,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
(四)全面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使用安全教育,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完善农机安全管理网络,提高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机械上牌率、检审率和持证率。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安全互助组织,依法开展互助保险、合作救济。大力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三、加快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因地制宜,积极发展适合我省农村生产条件的农机产品。针对不同地区特点实行差异化发展。结合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业区域优势,有针对性地发展大马力、高性能耕作、栽插、收获、烘干等农业机械,重点发展中小型多功能耕作、灌溉、播种、植保、收获、加工等农业机械。根据我省装备制造业产业布局情况,合理布局农机工业,避免同类型产品重复建设。
(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投资农机工业,新建或参股农机企业,促进我省现有农机工业企业改造升级。积极鼓励装备制造企业,特别是在交通运输机械生产、动力机械生产、泵阀生产等方面有技术、人才优势的企业投资农机工业,采取参股现有农机企业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或单独投资新建农机企业,从整体上提升我省农机工业水平。
(三)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和产品,着力培育优势产品。
1.做强农用动力机械生产和研发。重点支持在农用动力机械领域具有知名企业品牌和名优产品的企业,鼓励和扶持其做大做强现有品牌和产品,搞好下一代产品研发,增强企业持续竞争力。
2.大力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充分发挥我省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优势,重点鼓励小型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企业产品上档升级,搞好新产品研发,支持和引导企业组建联合集团,集聚发展,不断壮大。
3.促进农机零配件生产企业上档升级。积极引导分布在我省广大农村的众多农机零配件小企业与大中型农机企业配套协作,支持小型零配件企业加快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的更新换代,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为我省农用机械提供精度高、通用性强、互换性好的零配件。
4.鼓励和支持我省农机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农机补贴产品目录。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国内 已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申报进入国家农机补贴产品目录,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
(四)增强农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协作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省实际,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研究和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技术设备开发,大力研发适合我省平原、山区、丘陵地区、高原等不同区域农业发展急需的农业机械与装备,特别是适合山区和丘陵地区耕作使用的小型农机具。在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中要充分考虑农作物品种、耕作制度和经营体系的需要,提高农机适用性。
通过自主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鼓励农机企业争创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四川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等,支持农机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五)优化产业结构,打造农机产业发展集群。按照择优扶强原则,打造一批农机工业优势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一批“专、精、特、新、配”中小企业,依托我省机械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农机企业集聚发展。
(六)鼓励农机企业对外开放,扩大国际合作。继续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进一步扩大外资利用规模,鼓励省外、国外先进农机企业到我省合资或独资办厂,促进我省农业机械产品提高质量,加速我省农机工业发展进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逐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七)加速农机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恢复或新设农机设计、制造等专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机教育培训体系,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培养富有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农机专业人才队伍,突破农机工业人才瓶颈制约。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各类农机人才成长的用人机制,推行技术参与分配的有效形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稳定企业人才队伍,为促进全省农机工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八)构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市场体系。实施农机流通服务品牌工程,优化市场布局,发展连锁经营,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企业、品牌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健全农机零配件供应网络,提高农机产品流通效率,方便农民购机。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和召回制度。
四、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有关政策,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积极探索农机化发展的新模式、新机制,建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示范基地,鼓励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机作业补贴制度,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优先扶持主要农作物、区域性优势产业、地方性特色农产品农业机械化发展,并适当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倾斜。
(二)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机工业、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户的信贷扶持力度。发展农机小额信贷,为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农机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贷政策,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应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解决中小农机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切实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保障农业生产燃油供应,排水灌溉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电价政策。
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新型、大马力农机装备和产品,对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不断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提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要将农村机耕道路、提灌抗旱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规划内的项目同步实施,逐步构建“进组、入院、到田”的农村机耕道路网络,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恢复、新增农村机电灌溉面积,不断增强抗旱保栽能力。完善农机质量鉴定、安全监理、推广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推广鉴定、机电提灌服务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农机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农机科研中心、试验场地、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场库棚建设,对停放农机具的场库棚建设用地按农业用地办理手续。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机工业工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安全监督以及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农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畅通。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的支持力度。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