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 宜宾市民看病有啥不同?
根据国务院、省市各级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从今年1月1日起,宜宾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这项政策的调整为市民就医购药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计入额度以2022年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此项政策调整体现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的金额有所变化,这部分资金纳入到统筹基金;调整的统筹基金将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的门诊报销待遇,让真正看病就医购药的人员能享受到更多的医保待遇。”江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梁晋军介绍。
目前,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起付线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政策的制定,对退休人员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1200元和1600元。
对长期有看病就医需求的退休人员来说,改革后,在不计算职工门诊特殊疾病和“两病”待遇的情况下,仅个人账户+门诊统筹(1302.84元/年+1600元/年=2902.84元/年),与改革前的个人账户(2896.8元/年)的待遇持平。
此次政策调整不影响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疾病、住院等相关医保待遇。同时还新增职工“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其中:高血压200元/年、糖尿病300元/年,报销比例均为70%。
“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拓宽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现了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梁晋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