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明年元旦施行
从宜宾市医保局获悉,《宜宾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将于明年(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改革的目的是什么?都有哪些内容?涉及到哪些群体?
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主要指,以前职工的门诊费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则通过统筹报销加个人账户的方式保障。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统筹医保基金共济使用意味着,调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增强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水平。
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改革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也就是说,在职职工自己缴纳的医保费全部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而单位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也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其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划入标准为2022年宜宾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建立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改革后,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报销。自然年度设起付线和支付限额具体如下: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60%和70%;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为1200元,退休人员为1600元。
新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此次改革将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办理门诊特殊疾病标准的参保职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00元、糖尿病3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改革后,个人账户除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
拓展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
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系统对接、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服务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不变,一个调整,两个增加”。“一个不变”主要是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原有资金不变,仍在个人账户之中,由参保人员使用;“一个调整”主要指调整职工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两个增加”主要指新增了职工门诊统筹待遇,以及职工“两病”待遇政策。统筹基金支付各类门诊共济保障的金额统一计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为什么进行此次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就医行为的改变,原有的医保个人账户已经不能适应经济新常态下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需要,医疗保险在建立之初,一直就是以共建共享、互助共济作为理念和初衷。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全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此项改革既涉及重大民生利益,也是全国性的制度性改革。
此次改革,旨在更好地解决参保职工门诊保障问题,切实为广大职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