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8月30日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办法》对加装电梯提取、租房提取等内容进行了优化。
第一大变化是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9月1日后,职工出资为本市区域内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过电梯,并且职工及其配偶在申请业务当年未办理过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就能申请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办理业务的时间为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两年内。
第二大变化是未办租房租赁登记,也能申请租房提取。该负责人介绍,9月1日后,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且租房自住,如果没有办法提供租房备案凭证,可以根据《办法》新修订的租房提取方式,单职工按不超过8400元/年,职工及其配偶按不超过1.68万元/年的额度限额提取公积金。
此外,《办法》放宽了提取范围,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及再交易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业务,业务办理时职工及其配偶无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工作地证明。据介绍,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款专用,《办法》取消了“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和“农村户籍职工离职”提取;且将“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办理离职提取”调整为“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或托管满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