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2019年上半年,宜宾市持续增强做好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打基础、抓关键,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工作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
一、继续狠抓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全市设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3624个,其中,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全覆盖。计划指导各县(区)建设10个以上四星级标准的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阵地,现已打造完成54个四星级规范化调委会。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得到不断巩固和健全,每个司法所都设置了辖区内村(居)调解组织网络图。聚焦特殊领域突出矛盾,不断拓展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交通、物业、医疗、劳动争议等新型类人民调解委员会200余个。其中,县(区)级医调委、交调委、访调委、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建立率均达100%;公安实行中心所、片区所后,目前整合资源设立人民调解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58个,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将实现公调对接调解室全覆盖;现设立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诉调对接工作室9个,年底前实现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县(区)级全覆盖;5月,市局制定出台了加强企业、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意见,年底前实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县(区)级全覆盖。推动县(区)建立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翠屏区、叙州区重点开展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规范县(区)医疗卫生、交通、婚姻家庭等重点行专人民调解组织,5月开始,在各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启动行专调解接待窗口设立工作。
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持续加强
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聘请“五老”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调委会委员和调解员进行了调整充实,使人民调解员管理逐步正规化。目前,全市配备人民调解员2.5万余名,其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调解员为1.4万余名,占全市人民调解员总数的56%。根据《宜宾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宜司法发【2019】9号)对各县(区)专职调解员数重点考评指标要求,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全市现有专职调解员总数479人(不含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其中政府购买服务279人,占专职调解员总数的58.2%。建立人民调解行业管理模式,建立宜宾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前期筹备工作已完成。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制度,市局不定期举办由本地调解专家担任主讲的“人民调解大讲堂”;各县(区)分别举办全市“公调对接”人民调解员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到5月底,全市分级分类培训人民调解员2.5万余人次,各县(区)人民调解员培训面达到100%。目前,全市共建立了26个以调解能手、首席调解员个人命名的个人调解室或调解团队,优秀调解员的个人影响力逐渐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