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将强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严禁乡镇政府(街道办)直管司法所
在司法所设置方面,根据《意见》,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对未立户列编的,应立户列编。根据需要,也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设置司法所。
《意见》明确了司法所管理机制,强调司法所是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主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管。严禁将司法所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管理。
同时,要保证司法所有独立的业务用房,满足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档案管理、值班备勤等功能。要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出租、出让和转借司法所业务用房。
多形式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
在人员配备方面,《意见》提出,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三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差额部分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补齐。司法所实行所长责任制,司法所所长的调整、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其他工作人员由县(市、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此外,将建立多形式人员补充机制,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司法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困难。坚持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大力推行司法行政机关扁平化管理,精简整合司法局内设机构,确保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低于县级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55%。
达州市还将健全新录用司法局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和机关、基层编岗分离模式,建立完善市、县(市、区)司法局机关干部联系司法所工作机制。建立优秀干部到基层干事创业激励机制,建立司法局机关与司法所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制度,做好监狱、戒毒干警到司法所协助开展社区矫正监管执法的对接工作。
强力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确保乡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
根据《意见》,我市将强力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将全部司法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确保乡、县、市、省四级网络互联互通。全面依托“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健全完善司法所电子档案,实现司法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和数据网上录入维护、业务受理、同步办公办案等功能,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效率和质量。
同时,将实行司法所所务管理“四公开”,做到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公开;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公开;工作人员每日工作去向公开;管理事务和工作过程依法公开。确保司法所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考评公正、奖惩分明。
另外,《意见》明确,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联动联调机制,积极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调解。
要强化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完善社区矫正记录,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队伍、组织网络、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掌握服刑人员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等各项工作。
要抓好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本辖区的基层法律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提高法律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收费低廉的法律服务。要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要发挥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司法所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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