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体系
二是建立“黑名单”信息系统公示平台。依托“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黑名单”信息等事项向社会主动公开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企业商业秘密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黑名单”行为清单。明确规定了招标人、采购人、国有土地矿业权出让人、国有资产交易转让人、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竞争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存在规定行为的,将纳入“黑名单”公示。
四是强化“黑名单”在交易活动中的主体限制作用。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被列入“黑名单”公示且在有效期间内的,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时,根据有关规定将会被进行主体资格限制。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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