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五措并举夯实低保兜底助力扶贫攻坚
二是提高保障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省调查总队《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15〕89号)的要求,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70元∕月和190元∕月。
三是强化对象管理。将低保对象划分为“A、B、C、D”四类(即:“三无”人员类、重病重残类、一般困难类、临时困难类)进行动态分类管理。全面应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实现了与财政、税务、工商、人社、车管等9个部门信息共享。2015年,累计核对134415人次,检出1619人次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申请和享受社会救助条件,确保了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
四是加强政策衔接。建立城市低保制度与促进就业政策联动机制、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机制,基本形成了“低保维持生存,扶贫就业促进发展”的新格局。2015年,全市新纳入保障对象11138人次,退出保障对象18642人次。
五是完善备案制度。从2014年开始就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和回避制度,凡有符合备案和回避人员全部按规定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已备案2350余人,主动退保对象达3100余人有效解决了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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