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出台《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要求高速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先抢通、后保通”的原则,全力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功能,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创造条件。按照“快速、高效、科学、安全”的原则,应急处置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我市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以及高速公路应急通行工作需求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指挥部还将协调对受损高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提供绕行线路图,确保高速公路运输畅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通行。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