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攀枝花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我市今后新建居住小区或旧城改造时,均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按照30座学位/千人,500米服务半径规划设置幼儿园,5000人口以上的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班的幼儿园。城镇小区已经建成但未规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由辖区政府根据居住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统筹协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已建成,小区内已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辖区政府采取逐步回购或者政府补贴等方式,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发展为普惠性幼儿园。《办法》规定,附设有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方案时,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建设方案同步报批。报建后,未按规定配建幼儿园或未与当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成的,相关部门对该居住区建设项目不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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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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