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强化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
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春节前开展一次烟花爆竹集中整治,抓好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落实“两关闭”、“六严禁”要求。积极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企业(单位)举行焰火晚会必须先经公安部门审查同意。辖区内一律不允许燃放“孔明灯”。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监管。增派人员维持秩序,严防火灾、踩踏、临时搭建物垮塌等事故发生。节日期间,集会和庆典等大型公共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未经批准一律停办。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高层地下建筑等区域场所,严格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和违规住人等问题,严格对商贸、文娱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核把关和“跨年夜”等自发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控。
加强督促检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主管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要求,地毯式排查隐患、档案式管理隐患、战役式整改隐患、追踪式督办隐患。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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