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优化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⑵“合同+约谈”管理。按照招商合同(协议)约定,倒推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和形象进度公示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投资和保障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立项目法人约谈机制和项目退出机制,项目连续3月受通报启动法人约谈,连续3季度受通报启动退出机制。
⑶“投诉+监察”保障。市、县(区)分别设立招商引资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热线和举报信箱,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市、县(区)纪委分别成立破坏招商引资软环境建设督查办公室,专门查办招商引资项目违纪违规问题。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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