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将取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会议明确,鼓励城市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以货币安置方式为主,引导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房;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相关规定缴纳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手续;鼓励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直系亲属可按当地户籍政策在购房所在城镇落户。同时,放宽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取消商品住房套型结构比例限制。
在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方面,会议明确,取消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的限制,延长贷款期限,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允许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为未成年子女或在高等院校就读子女购房。同时,降低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拥有1套自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在税收优惠方面,会议明确,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为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会议审定了《达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规模、地块使用强度、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建筑基地绿化率、停车场建设等控制指标进行了优化完善。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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