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可再申请贷款购房
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可再申请贷款购房
《措施》明确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信贷需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信贷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40%。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措施》要求要缩短房贷审批周期,对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住房购房贷款,应自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发放。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面,《措施》要求,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拥有一套住房且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凡是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二手房且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也提高到了45万元。在还款期限方面,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也延长到了35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实施有效贷后管理的,经具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担保,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0年;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农村居民买房未迁出户籍农村权益保持不变
记者看到,《措施》要求全市要积极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如对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购置房屋的,其购房成交金额与货币补偿款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购房成交金额超过货币补偿款的部分,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征收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安置货币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建设公租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项目,按规定征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措施》还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居民购房置业信心。农村居民在我市城镇购买住房但户籍未迁出的,其农村居民权益不变。到城镇购买住房的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员,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户籍政策相关规定,可直接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落户手续,并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同等待遇。同时,我市还取消了境外个人在南充购房的限制。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