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指出,各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能职责,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和完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协调指导作用,认真研究解决执法衔接配合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推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规范严格执法。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通过畅通信息沟通共享渠道,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环保部门要与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重大、复杂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案件依法处理。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遇到较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紧急情况,以及国家挂牌督办案件,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建立培训和双向咨询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案件移送质量,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扎实抓好“两法衔接”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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