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十条”促科技成果转化 成果完成人可分享70%转化收益
作为国务院确定的西南地区科技中心,成都市拥有四川大学、中科院成都分院等100多家高校院所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科技资源全国排名第六位,是全国高校院所最为密集的城市之一。“然而,我们却又不得不面临着90%以上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难以实现就地转化的尴尬。”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唐华表示,对于处在工业化中期向后期过渡的转型期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期的成都市来说,“成都十条”的出台紧迫而又必要。
唐华介绍,围绕破除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固有“枷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化运用,“成都十条”提出了10条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在破解高校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分配权却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桎梏上,“成都十条”针对性地提出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之间可以协商并自主处置科技成果,并明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用于人员激励,这一比例可不少于70%。
为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输出、承接、中介等各方积极性,“成都十条”出台了“按照技术交易合同交易额的8%给予技术交易三方补贴”的重大举措,包括中介机构、企业和高校研发团队,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
同时,“成都十条”还对探索校院地协同创新新方式、新路径提出了要求,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内或联合所在区(市)县利用校院周边存量土地、楼宇等资源建设科技创业苗圃或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推动国内外高校院所与区(市)县共建协同创新试点示范区等。“其中,对于创新试点示范区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及区域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等。这也是成都市目前为止数额最高的一笔单项科技资金支持。”成都市科技局副局长马良乾说。(记者 张彧希 张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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